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中的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10-02 09:06:28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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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中的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导语: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加强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发展和整个建筑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针对企业反映出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对策。下面就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中的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

  我国的施工企业是按照部门和地区分别建立、发展起来的,从纵向看,属于多层次管理,有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施工企业,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施工企业,有大型厂矿企业直属的施工企业。从横向看,分属于多种系统,有建工系统、交通运输系统、石油化工系统、电力系统,煤炭系统和农林系统,各类施工企业都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

  长期以来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在内的大部分施工企业习惯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为唯一的投资者,这种单一的国家投资体制,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是为完成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经济组织,而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由国家制定定额、费用标准和材料设备预算价格,施工单位依据图纸和定额编制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并以此作为国家财政控制基建投资和监督基本建设拨款的重要依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对加强计划管理,减少投资浪费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虽然,我国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从宏观管理到微观运行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先后采取了财政“拨改贷”,下放项目决策权限、引进招投标竞争机制等,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适应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体系。目前,以工程定额为指导走向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但我们的建筑市场尚不够健全,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具体计价方法、管理费用标准、消耗量标准等方面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即是针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简要的分析和讨论。

  二、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我国工程造价控制的发展

  我国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的历史演变。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属无统一预算定额与单价情况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这一时期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计算工程量。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只是有估价员根据企业的累积资料和本人的工作经验,结合市场行情进行工程报价,经过和业主进行双方洽商,达成的最终工程造价。

  第二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是有政府统一预算定额与单价情况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属政府决定造价。这一阶段的延续时间是最长的,而且它的影响最为深远。工程计价基本上是在统一预算定额(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与单价(地区单位估价)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统一的预算定额与单价,计算出工程直接费,再按规定计算间接费及有关费用,最终确定工程的概算造价或预算造价,并在竣工后编制出结、决算造价,经审核后的即为工程的最终造价。

  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这段时间造价管理沿袭了以前的造价管理方法,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建设部对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提出了“控制量。放开价,引入竞争”的基本改革思路。各地在编制新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明确规定预算定额单价中的材料、人工、机械价格均作为编制期的基期价,并定期发布当月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动态指导,在规定的幅度内予以调整;同时在引入竞争机制方面做了新的尝试。建筑产品价格从根据国家预算定额、计划价格的计价模式,逐步走向根据国家预算定额、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并受承包合同条件制约的计价模式。随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规范建筑产品的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的改革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由于更多地融入了市场对行业的影响因素,计价方式也由政府决定造价转变为政府指导造价。

  2.我国工程造价控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各界普遍采用的工程造价控制模式,是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即指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统一采用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定额实行价格管理(地区平均成本价)与分阶段调整市场动态价格、将指导价和指定价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公布指导性系数,再由各地区的工程造价机构据此编制、审查、确定工程造价。多年来,这种管理办法基本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强化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初步做到了自成体系,管理有序,控制造价,促进效益的积极作用。同时,已经开始实施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又促使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向专业化、正规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存在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并已开始制约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发展。虽然管理层已经意识到存在的局限性对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因素,并已开始制定相关制度,但其力度与速度明显不足。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体制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工程预算定额方面: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尽管在补充和完善,但还跟不上价格变化与建筑材料更新换代的需求;

  (2)行业法规方面:建设工程造价领域的法制还不健全,政策还不配套,缺乏监管机制,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不规范操作现象严重,例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严重阻碍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3)控制体系方面: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仅能实现建设工程的局部管理,导致工程造价失控,“三超”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在立项阶段就工程投资估算不实,资金尚未落实就急于上项目,甚至编制虚假的工程概算:有些工程在投资估算时未考虑动态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变动形成投资缺口。

  (4)建设方控制方面: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时的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造成建设各方各自为政,发生许多不规范行为,如不遵守有关建设工程中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影响了建设工程正常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但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审批与认定中介组织过程不严谨;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很多中介组织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他们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不按规定办事,搞行业垄断:缺乏公正性,影响了造价咨询机构的声誉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我国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面临着很多方面的机遇和挑战。同样对建筑行业也是一个很大的推动和挑战。面对建筑施工队伍的有增无减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渐压缩的情况,供求失衡使得挑战更趋激烈。业主在工程发包中规定更为苛刻的招标条件,承包方为了能拿到工程做了很多让步,在这种条件下,如何保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如果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及一流的造价管理,那么将会被市场淘汰。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增加企业收益,是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工程价格的形成及实施都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具有多次计价、分阶段实施的特点。概括地讲,其形成过程包括:工程项目招标和签订合同阶段、施工过程阶段、竣工阶段进行加强管理。其实施过程包括:结算、工程变更阶段、决算、保修期。在这样一个多阶段、多层次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价格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企业应该从工程价格的形成过程中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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