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3-06 19:06:20 我要投稿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溪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7号),设立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慈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工程勘察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指导与规范设计市场、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等级核定及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指导管理全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城市给水排水、灯光夜景、路灯设施。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开展城市配套建设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管理房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

  (五)制订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六)管理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和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

  (七)承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重要会务、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督办重要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文秘、信息、财务、保密、培训、档案、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创建、老干部服务和群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城建建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

  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级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调度和平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年度各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配合征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合实施城建项目融资;监督检查和指导局属单位和相关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总工程师室(市建设工程技术合作中心)

  负责城市发展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论证;拟订城市发展阶段性建设目标和相关配套政策;编制年度城市建设方案,指导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局承担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工程预决算方案审核;负责管理建设系统项目信息,进行归集、分析和上报;协调或参与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技术性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等;牵头落实节能工作;负责低额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

  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等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指导、监督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订相关产业政策;负责政策性文件起草和有关配套政策审核;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和房地产领域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工作,管理和监督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负责依法行政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工作。

  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业、市政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市政行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日常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人员岗位培训、地方材料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监管、新型建筑材料产品认证、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镇村建设指导工作。

  房地产业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交付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房地产各类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地产确权登记、转移、注销、变更等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白蚁防治、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依法起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范围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负责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大楼)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保险金的收缴拨付工作,做好资金使用台帐和相关档案工作;负责处理全市范围内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依法制订公用行业管理实施办法及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园林绿化、燃气、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公用行业统计和文字材料上报工作;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涉及公用事业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公用事业的建设,并负责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汇总、归档;负责由公管中心承建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承担作为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并按市下达的任务实施建设;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先进技术、材料、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负责由市政工程管理处承建的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并承担作为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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