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1-03-06 19:06:20 我要投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行业管理,全省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建筑节能减排等工作。2009年编制了多项省域规划,包括"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以及"海南省房地产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等。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二)拟定本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本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省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雕塑、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市监察。

  (六)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

  (七)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工程招投标;参与省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建设企业参与省外、国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本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各类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定我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

  (九)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拟定全省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本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指导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稽查工作,依法对建筑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检查指导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构设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5个处级职能机构,7个正处级事业单位。

  海南省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编制9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规划师(副厅级)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信访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

  厅机关
办公室(信访办)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政策法规处
改革与发展处 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城市建设处
村镇建设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工程抗震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城乡规划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建设执法稽查处
  下属单位
 
 
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海南省规划展览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海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稽查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政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直属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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