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安庆市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政策及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保障性住房和城建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指导、规范全市县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科技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拟订村镇建设工程技术导则,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建设。
(五)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分配工作,建立健全市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组织和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和价格管理;负责还建房建设管理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执行本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公有房屋经营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房屋专项资金。
(七)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执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屋登记、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九)承担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排水、污水、供水、节水、燃气、供热、园林、雕塑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及有关资质、经营许可、行政审批、特许经营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城市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指导发布全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工程造价信息和行业标准;组织起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落实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组织重大技术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管理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房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白蚁防治管理和房屋测绘、评估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和绿色建筑建设。
(十四)承担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
(十六)承担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体制改革;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牵头组织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和“1584”热线工作;牵头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拟订城建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委属单位财务、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各类专项资金;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委属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委系统国家、省、市城建重点工程和项目及建设资金等进行监督、审计。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属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行业的技术职称评审、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指导行业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出国(境)的报批;负责双拥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分析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委管各行业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督审查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和统一送达工作;负责制订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业管理。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资质、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建设条件意见书核验、管线综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查验工作;负责房屋登记、房地产测绘、产权产籍、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估价机构管理;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实行登记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订;指导县(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方案的拟定和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负责全市住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测算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出售的管理;负责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市区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负责住房资金的监管。
(八)物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物业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指导监督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工作,推动属地化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的核定和备案;负责界定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参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查验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节能发展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和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指导行业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推广应用和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指导国家建筑和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房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
(十)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重点镇、中心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县域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县(市)、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管理和申报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市建设、名城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城市建设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修订名城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编制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承办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拆迁认证工作;牵头协调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审定、关键技术应用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综合协调;指导、监督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预决算、验收和移交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建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名城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名城资料征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装饰装修市场的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装饰装修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制订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企业指导办公室
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改革措施、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城市道路占(破)路和排水管理;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全市供(节)水、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运营监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城市雕塑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绿线管理及绿化设计审查和绿化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委系统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城市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并牵头组织实施委管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总体方案;负责指导委管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委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还建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和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负责住房保障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市纪委(监察室)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委(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单位
1. 安庆市园林管理局
2. 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3. 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4. 安庆市建筑管理处(市建设监察大队)
5. 安庆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发展中心
6.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7.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8. 安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
9. 安庆市建筑工程测试中心
10. 安庆市建筑技工学校
11. 安庆市白蚁防治管理所
12. 安庆市东区房地产管理所
13. 安庆市西区房地产管理所
14. 安庆市北郊房地产管理所
15. 安庆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16. 安庆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
17. 安庆供水集团
18. 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9. 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0. 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1. 安庆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2. 安庆市三江建设工程总公司
23. 安庆市机械施工公司
24. 安庆市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 安庆市建筑物资供应站
26. 安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 安庆市广元装璜置业公司
28. 安庆市青华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29. 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
30. 安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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