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城乡建设及建设过程管理;编制全市城建项目计划;拟订城市建设资金和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创建宜居城市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组织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管理和监督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及规范市场准入;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组织开发、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水环境建设、开发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六)承担建立和推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设施)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管线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
(十)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及协调城市房屋拆迁;负责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综合协调及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综治、新闻、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提案和议案办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年鉴、大事记、城乡建设志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课题研究;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参与研究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和对外经济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负责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负责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审批和规范市场准入工作;管理建筑材料市场,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工程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进度备案;参与行业研究、统计、运行分析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负责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及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参与科技交流活动;负责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建筑节能方案的审查。
(六)建设项目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城建项目计划;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水环境(含污水)整治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及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负责市政府委托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参与“中国绿城”和“中国水城”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概算审查。
(七)公用事业科
编制相关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拟订相关规章、措施;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负责相关公用事业市场的特许经营管理、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等市场准入管理;参与城市道路配建的供水、燃气管道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供水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储配站、天然气加气站以及市政供水、燃气管网的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参与供水、燃气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指导竣工备案;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组织开发、综合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的日常管理;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组织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和村镇建设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重点镇建设、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及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旅游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拟订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准入认证及拆迁评估行为的监管;负责房屋拆迁行业及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核工作;指导拆迁项目拆除工作,审核项目拆迁计划、补偿安置方案等;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拆迁政策宣传及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拆迁诉讼、复议、信访、纠纷调解等工作。
(十)工程管理科
负责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水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进度推进、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协调;负责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过程中的绩效考核工作,参与考评和评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建筑市场从业主体的诚信;参与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水环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十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负责工程风险管理;制定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中介评价体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科技的研究及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的推广;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动态监管;负责全市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旧区改建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旧区改建和城乡综合开发改造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旧区改建政策、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旧区改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区的旧区改建工作;负责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综合协调及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开发改造项目建设资本金制度;负责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宜居城市管理政策及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十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建设工程勘察、监理、设计、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备案、工程结算备案管理;负责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举报、投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核、专家评委资格审查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参加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负责对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代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业务。
(十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教育;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与绩效考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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