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09年10月组建成立,核定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人员5名)。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老干部服务、群团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总工办(村镇建设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城乡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审查和监督指导;负责指导、监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及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负责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信息管理。
(五)市政项目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施工行为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竣工总验收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技术审查;指导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理质量安全投诉;指导建设档案信息管理。
(六)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及规定、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负责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审核;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负责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及本市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房产管理处
负责房屋产权管理及相关统计分析及编报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房屋档案管理;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管理监督;负责房屋抵押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及使用维护;负责房屋安全和房屋白蚁防治的指导、监督、管理。
(八)市场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负责新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存量房转让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各区房产租赁管理;负责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物业管理处
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和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各区依法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资金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抗震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行为及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资质批后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处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指导建设档案信息管理。
(十二)招标投标管理处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投标备案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连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查论证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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