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中共惠城区委、惠城区人民政府《转发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惠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城发〔2010〕13号),设立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执法职责与任务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区规划建设局职责划入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2、将指导各镇(街道)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园区控规、村庄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并参与规划的审查、呈批和监督实施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3、将负责管理范围内城乡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定我区城乡规划与建设、建筑业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协调处理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立项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与协调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三)指导各镇(街道)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园区控规、村庄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并参与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历史文化名镇(村)、风景名胜区、古村落(民居)保护规划等工作。
(四)负责管理范围内城乡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
查询、利用与开发,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行业管理,审查区大中型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审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六)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七)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工作。指导并组织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
(八)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参与人才技术引进、组织学术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以及劳务合作业务。
(九)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序号 |
内设股室 |
序号 |
直属事业单位 |
1 |
办公室 |
1 |
惠城区规划办公室 |
2 |
法规监察股 |
2 |
惠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3 |
建设工程管理股 |
3 |
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
4 |
房地产管理股 |
4 |
惠城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
5 |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 |
5 |
惠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
6 |
武装部 |
6 |
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室(惠城区墙体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
|
挂靠单位 |
7 |
惠州市建筑材料试验室 |
1 |
惠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8 |
惠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
|
9 |
惠城区村镇规划设计室 |
|
|
10 |
惠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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