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让大家了解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及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及有关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住房建设,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
(三)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拆改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非住宅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按规定负责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里应急资金准备金额缺口部分,由市区两级协商解决)。
(四)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落实相关制度措施;负责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内城市物业管理职责;负责贯彻实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社区协管员制度。
(五)负责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负责数字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二、三级网络平台建设及运行;负责汛前检查、隐患处理、清障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供水、供热的相应管理;负责贯彻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社区协管员制度。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协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八)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辖区内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责任。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担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负责编报辖区内市属主干道外的道路小修的年度维修计划,并组织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施工管理;负责编报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资金、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计划及资金使用报告。
(十一)负责工地管理收费,渣土清运审批及收费;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秘档案、人事、财务、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室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开发管理办公室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负责城区内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招投标及开发建筑企业必备资料初审工作;负责协助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企业在市相关部门申办各项前期手续;负责会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企业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及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土地出让计划;负责统计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负责村镇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保障型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市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区城市道路、排水及其它公用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市政道路年度维护计划和道路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内市政道路、城市排水及其附属市政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的前期手续申办工作;负责城区防汛组织调度工作;负责数字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二、三级网络平台建设及运行;负责编报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资金、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计划及资金使用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社区协管员制度;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四)园林绿化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区开展绿化美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负责编制全区绿化规划和年度绿化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城区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美化以及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养护及公园建设管理和绿化监察工作。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城区树木砍伐、绿地占用等现场勘察、申报审批和收费;-负责工地管理收费、渣土清运审批及收费;负责全区住宅房屋安全监察管理和危险房屋解危排险以及拆改房屋结构的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规模1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企业经营许可初审、供热应急准备金的收缴;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五)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区内-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长春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收储项目协议的审核及拆迁补偿款发放工作;负责处理拆迁信访投诉;负责组织市区政府安排拆迁项目的前期调查摸底及拆迁进度统计工作。
(六)物业管理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负责住宅区前期和正式选聘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协调处理相关纠纷;负责指导、监督辖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含已规划批准、建成投入使用的商住混用的非住宅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指导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含物业公司)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非住宅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按规定负责房屋安全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里应急资金准备金额缺口部分,由市区两级协商解决)。
(七)住房保障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廉租房租金核减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的资格核准;负责辖区内自建廉租住房及实物配租承租人的资格核准和住房分配;负责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资格核准;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上报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落实相关制度措施;负责办理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负责辖区内住宅租赁手续费收缴工作;负责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建立和管理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档案;定期上报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情况;负责贯彻实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社区协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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