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建设局

时间:2021-03-10 13:20:3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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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建设局

  邢台市建设局市邢台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

  邢台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乡建设方面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建设机械和材料装备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4.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负责编制城区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防汛工作;指导城市供热、供气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参与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

  5.承担和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国家和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9.负责并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市区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

  1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已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但未办理开工许可的违章建筑的查处。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邢台市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组织行业政策措施的起草、审核、上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指导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局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服务监管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局窗口审批事项的统计、归档和上报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四)城市建设科

  起草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政策措施;负责城市供水、市政设施、绿化、城镇污水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工作;负责参与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邢台市支油办公室)

  起草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居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协调支援油田建设事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起草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设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机械材料设备行业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指导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认证工作。起草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抗震办公室)

  起草推进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和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节能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八)邢台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订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市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九)综合财务科

  参与编制市区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妇女工作。

  (十二)监察室

  贯彻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核查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查处意见;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实施;对局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建议。

  (十三)直属单位党委

  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局党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党的建设,负责起草和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及有关党务活动文件;负责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创建文明机关和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十四)邢台市城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城市节水工作;负责编制城区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邢台市城区防汛办公室

  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城区防洪规划、渡汛方案、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城区临时跨河工程的审批;组织城区防汛检查、河道清淤、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十六)零障碍办公室

  负责接待前来我局办事的服务对象;负责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内容进行分类登记;负责涉及局机关事项全程领办,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负责对涉及局直属单位领办事项的转办;负责对全局领办事项的汇总、跟踪、督办、回访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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