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2010年行署机构改革后由原地区建设局和地区房产局合并新组建的市政府经济工作部门,正县级。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办法、方案、意见和标准。
(二)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级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四)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等标准研究和制订工作;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及白蚁防治工作。
(六)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承担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七)规范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组织两城区城市环线、主干道、大型公益设施、重点公共场所、跨区的重要设施等项目建议。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及市场监管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
(十)承担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减排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减排发展规划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一)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发展计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称职标准;指导行业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信息、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应急处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及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发展计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标准。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报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所属行业社团的财务活动。
(三)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工作;收集统计上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相关数据、信息和情况。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全市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制订地方性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外地入铜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竣工综合验收,督促住宅小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负责住宅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使用;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处理物业管理行业经营活动中的群众投诉。
(六)建筑业管理科(铜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的督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和审批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七)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城市市政设施(不含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设施)、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负责组织市区城市环线、主干道、大型公益设施、重点公共场所、跨区的重要设施等项目建设。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的推广;组织开展各类试点村镇的规划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的迁建(重建)工作。
(九)勘察设计管理科(抗震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认定、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外入铜勘察设计企业;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建筑节能科技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新型墙体革新材料、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减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申报及技术的推广、信息发布与应用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监察室工作职责
协助纪检组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本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级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和纠风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作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各单位职能职责
(一)铜仁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和政策。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承办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初审,报批事项;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内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和特许经营的初审事项。指导城市园林工作,承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及市场监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铜仁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为城市建设提供设计服务,主要承担城市建设技术标准拟定;相关城市建设设计(城市垃圾处理设计、城市供热管网设计、城市给水排水设计、城市交通设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风景区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相关城市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风景区规划、城市市政规划、城市建设工程总承包)。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切实履行《质量手则》、《技术岗位责任制》等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开展业务范围内生产和服务工作,完成年度产值任务。加强对本单位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等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参加设计竞赛、学术交流、技术论证、管理评审活动等。
(三)铜仁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房屋征收补偿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拟定房屋征收公告,报市政府发布。负责房屋征收的调解和信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对象进行调查、登记。协助做好房屋征收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工作。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九龙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主要负责九龙洞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重大建设工程、以及从事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审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包括: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设施的建设;必要的道路交通、供电通讯、卫生环境、防火防灾、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设施建设;必要的餐饮、住宿、购物、医疗、银行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适度的传统文化展示、传统文艺表演、演艺娱乐等文化设施建设;其他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主要指:公路、索道与缆车、水库;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旅馆建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影响生态与景观活动: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主要包括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探险活动;零售商业摊点的设置;影视拍摄活动;燃放烟火爆竹;土地利用方式调整;重要景观林抚与改造;重要的传统民居民民宅的改造;外来植物的引入与种植等)。
(五)铜仁市房屋产权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与发证,如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变更登记,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房地产权属证书核发;房地产租赁与管理;房地产产籍管理;其他相关社会服务。
(六)铜仁市住房保障局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编制铜仁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制定铜仁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规范性文件;负责铜仁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铜仁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负责铜仁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和政府回购管理工作;具体指导碧江区、万山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铜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受理建设工程质量信访事项。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铜仁市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抗震设防技术性审查工作。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批准经政策性审查及技术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报勘察设计单位的不良记录。
(九)铜仁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制订和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制定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组织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建筑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依法受理建筑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铜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研究拟定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对我区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劳动定额、扩大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基价),并实施管理。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额和已完通用工程的原始数据库及技术情报信息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税费的价格信息,预测和发布工程造价的调整系数和指数。委托、指导各县(市、特区)建设局及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审证等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全区内建设概、预、结算及招标投标工程控制价及中标价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有关工程建设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十一)铜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接受与征集城建档案,科学管理城建档案,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工作,编研城建档案史料,为各项建设工作提供服务,参与编修史、志工作。城乡建设档案馆接收和管理的档案包括:城乡勘测、规划档案;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城乡建设基础档案;国家规定的其他城乡建设档案。
(十二)铜仁市建设执法支队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察和稽查,并依法对全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各区(县)建设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铜仁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墙体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墙改与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组织实施;负责征收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专项基金,并统筹安排专项基金的作用计划,按审批权限管好、用好专项基金;调解各部门、市、区、县之间为开展此项工作出现的矛盾,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房地产交易所
受铜仁市住建局、铜仁市房屋产权管理处的委托,承担铜仁市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测绘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档案,落实房地产政策和处理房屋权属纠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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