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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供热、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公用和交通(不含普通公路)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负责交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不含普通公路)和建设市场管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负责新建区域内地下管网建设施工综合协调管理。
四、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协调推动全市重点镇建设。
五、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中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建设工程中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编制建设行业技术进步、专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编制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发展规划。组织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推进住宅产业化、建筑工业化发展。协调推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和房屋征收、住房保障等有关政策制定,负责编制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对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的配套,负责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
八、承担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境外和外埠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中介企业进津备案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农民自建住房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
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新建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参与集中供热和燃气价格政策的制定,负责燃气、供热行业应急管理。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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