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3-15 10:12:11 我要投稿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发[2010]4号)和《关于岳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岳委[2010]4号)精神,设立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参与市本级城建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和调控;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库和旧城发造项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用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协调实施城市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统一核发市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专项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监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标准定额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 发包、承包计价活动和造价咨询市场;发布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相关价格信息及其调整系数。

  (七)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的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新科技、新项目、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队伍建设。

  (十)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建制镇、乡集镇规划编制和方案评审;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业的协调和指导,加强对经济适用房、谦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的拟订和监督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招商引资;指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重大减排项目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局机关

  1、办公室(电话:0730-8213438) 负责人:刘斌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计财审计科(电话:0730-8213791) 负责人:龚刚辉

  工作职责: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报批市本级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城建专项资金的下达、监督与检查;负责监督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承办工程(专项)预(决)算审查、项目竣工结算的初步审计。

  3、政策法规科(电话:0730-8247893) 负责人:周鹏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以及民事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受理举报、投诉;负责实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等制度;监督指导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4、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0730-8210314) 负责人:姜四平

  工作职责: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年检年审项目、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5、 住房保障指导科(电话:0730-8222631) 负责人:徐勇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指导、监督以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市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外来装饰装修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区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及所有建筑物外墙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6、城市建设管理科(电话:0730-8233952) 负责人:刘子帆

  工作职责:负责城区市政工程项目库的建设;参加拟订市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参与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用建设新建项目的选址、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工程立项、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督促所有市政项目报建资料的收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招标等手续;负责组织实施市投市建和参与市投区建、区投区建的非经营性城市公用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牵头协调直管市政项目建设的有关矛盾和纠纷;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7、村镇建设管理科(电话:0730-8211076) 负责人:汤志杰

  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市建制镇、乡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和方案评审;指导全市建制镇、乡集镇、村庄的村容镇貌整治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民进行危房改造,推广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推进村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编制全市建制镇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并监管其使用;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行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建制镇、乡集镇、村庄建设管理方面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中心镇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8、建设市场管理科<岳阳市治理拖欠民工工资办公室>(电话:0730-8222585) 负责人:孔天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全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理设备安装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序列)以及工程监理、建设代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外来相关单位的资质验证、注册备案管理;负责办理外出建筑业企业的审查手续;负责项目代建机构的资质审核;负责建筑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以及建制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的登记管理;指导、协调有关建安企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

  9、勘察设计管理科(电话:0730-8216863) 负责人:王福强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外来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验证、备案管理;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及文件的备案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协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直接发包审批;指导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含构筑物)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方案论证及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审查;定期开展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调查、评估震后工程灾害,指导抢修、排险和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0、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电话:0730-8215585) 负责人:任晓阳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科技项目实施和技术引进;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的攻关、鉴定,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组织编制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运用、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核准审批,负责使用袋装水泥审批和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确认;监督民用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

  11、质量安全管理科<岳阳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8216809) 负责人:彭韬

  工作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订和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资质审查与报批;负责组织全市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市优工程评定及省优、国优工程审查与报批;负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评估;负责全市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年审;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定、年检;负责全市建设监理市场的管理和外来监理企业的准入备案;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1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8222590) 负责人:廖亚辉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评标办法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改扩建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备案、书面报告审查和中标人确定等监督工作;负责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管理、审核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并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13、综合管理科(电话:0730-8210121) 负责人:郭艳辉

  工作职责: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研究工作,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拟订市城区旧城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规划的拟订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本系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城建统计报表工作。

  14、人事科(电话:0730-8186571) 负责人:李文

  工作职责: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

  15、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电话:0730-8230155) 负责人:王冠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6、纪检监察室(电话:0730-8215062) 负责人:夏卫亚

  工作职责:维护党的章程,监督检查各归口单位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党、行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继续抓好各项纠风和专项治理项目的落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参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协助党组织做好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考察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室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承办局党组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17、机关党委(电话:0730-8247893) 负责人:柳佳钊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建设系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围绕城市建设中心,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机关、系统各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检查、督促系统各单位对局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为局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完成上级机关党、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18、工会(电话:0730-8210121) 负责人:任晓阳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市委、市总工会有关工会工作的精神;围绕城市建设中心,履行维护、参与、教育、建设等职能,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指导建设系统各级工会适时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寓教于乐活动;负责建设局机关工会工作,配合中心工作开展有益活动;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19、妇委会(电话:0730-8210121) 负责人:李青

  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达;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继续深化“巾帼建功”活动,推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年初对下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及时准确填报计划生育工作月报、季报和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总报;每季度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评比、表彰;每年组织已婚女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每年按时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0、共青团(电话:0730-8210314) 负责人:沈玮

  工作职责:拟定局机关各个时期团的建设规划,根据上级团委和局党组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团的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团组织搞好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团的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做好团员的管理教育以及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了解和反映局系统青年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为领导制定有关青年工作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做好青年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引导和服务青年的作用。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为青年服务,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协助各单位党组织选拔、考核直属团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机构及委员会,审批各直属团总支、团支部发展团员;按管理权限审批团员、团干部违纪案件;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成局党组和团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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