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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
(二)网上审核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1日
(三)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月2日至8日
(五)面试时间:2017年1月7日至8日
(六)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2月21日
二、报考条件、方法
(一)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广西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的社会考生及在广西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根据广西实际,2016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报名考试资格。考生是否属于此类请咨询在读学校。
5.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下列毕业生,如果各项条件合格,可在2017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但学籍保留在学校)等原因,将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下列类别的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2.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
3.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方法。
查询笔试成绩(www.ntce.cn) →笔试通过→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考区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网上交费→报名成功
考生于12月16日-19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 ,选择面试考区报名。
注: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的社会考生及在广西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可自行选择广西任一考区报考。
2.面试报名审核工作由各考区负责实行网上审核。各考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仅审核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和填报的信息是否正确,不再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五)重要提示。
1.考生网上报名后,不需要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等待考区网上审核通过后交费即可。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考生本人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考试的,一切责任(如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等)由考生本人承担,已缴纳的报名费也不予退还。
3.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但不具备判别报考条件),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4.2016年下半年之前取得笔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 2016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 墨镜等。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网上审核不通过而影响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5.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交费
(一)交费方法。
经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统一网上(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详见附件2。交费至12月 23日截止。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即使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收费标准。
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桂价费函〔2013〕1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已交费的考生,可在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打印后到考区主管单位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
四、准考证获取
考生可于2017年1月2日-8日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五、面试考核内容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
报考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选择面试科目须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的主管单位。
有关面试内容和要求,详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考生可登录 www.ntce.cn 查询)。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六、面试方式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参与抽题,按各考区有关要求执行,具体面试方式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获取方式
面试成绩统一公布日期为:2017年2月21日。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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