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洪洞县中小学教师考试公告

时间:2024-08-27 08:10:17 教师资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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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洪洞县中小学教师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兴教战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2017年山西省洪洞县中小学教师考试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向定岗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31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0名、小学教师200名、初中教师100名),其中12%的指标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无国家规定的禁止从教的相关疾病。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5、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计划表。

  6、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8、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7月5日—13日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洪洞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日—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洪洞县玉峰街实验小学(洪洞玉峰东大街)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hongtong.gov.cn)

  2、报名需提交有效证件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前须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和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毕业证(附学历认证书)、学位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其它情况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一旦申报,不得更改。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研究,调整招聘岗位数、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5、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100元,共计110元。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不收取考务费。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⑧本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报名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其他岗位采取考试办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及格线均为60分,达到及格线的方可按比例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组织,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形式为闭卷,时间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科目一》:学段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科目二》:学科专业知识(申报科目的专业知识)。

  题量和分值权重为:综合知识占30%,教育法律法规占10%,学科专业知识占6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笔试结束后,要进行雷同试卷甄别。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教科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认定书相关证明原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在报名时现场领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要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委托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3)面试以无反馈教学方式(讲课)进行,讲课内容为各学段课程,教材的版本为我县现使用教材。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以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组5人,全部由外聘专家组成。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需要签定6年服务承诺书,且两个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

  4、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咨询电话:0357-6222186(洪洞县教育科技局)

  附件:点击下载

  1、2017年洪洞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2、洪洞县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xls

  3、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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