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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约车新规实施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了“出租汽车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科学定位,要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问题导向、依法规范、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要积极推进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实施运力动态调整、启动出租汽车区域经营、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设施、强化市场监管、建设信用体系等重点改革任务。同时,该意见还对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我市要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该办法强调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要承担承运人责任,有效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我市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和许可申办程序进行了规定和细化。
《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中明确,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该规定还明确,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服务及其他非法营运活动,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市交通运输委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上公布的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对三个改革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和整理意见建议,充分吸纳,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车辆、驾驶员: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4年。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本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
鼓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开展自有车辆经营活动。
网约车车辆须是本市车辆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符合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和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L,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L,轴距2700mm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mm以上,续航里程250km以上。
网约车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主流巡游车。
网约车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及行车记录装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驾驶员须为本市户籍,持有在本市公安机关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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