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的主要规范修订情况

时间:2024-09-11 08:15:29 结构工程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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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的主要规范修订情况

  修订后的《验收规范》不再包括预制构件在工厂中生产的质量控制及出厂验收要求,主要针对预制构件进场提出了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并解决了三个主要问题:提出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在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基本要求;提出了什么构件做、怎么做以及什么情况可以少做、免做的规定;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提出了加强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具体分解如下: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的主要规范修订情况

  (1)结构性能检验基本要求

  1)考虑构件特点及加载检验条件,《验收规范》第9.2.2条仅提出了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常见的有预制梁、预制板、预制楼梯等。

  2)对于其他预制构件,如常用的墙板、预制柱,由于很难通过结构性能检验确定构件受力性能,故规范规定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此类构件如需检验,需要设计提出详细的检验要求与试验加载方法。

  3)对于用于叠合板、叠合梁的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叠合底板、底梁),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2)如何做结构性能检验

  1)结构性能检验通常应在构件进场时进行,但考虑检验方便,工程中多在各方参与下在预制构件生产场地进行。

  2)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也可在多个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见证下共同委托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大型构件一般指跨度大于18m的构件;可靠应用经验指该单位生产的标准构件在其他工程已多次应用,如预制楼梯、预制空心板、预制双T板等。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使用数量较少一般指数量在50件以内,近期完成的合格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可作为可靠依据。

  5)《验收规范》附录B给出了受弯预制构件的抗裂、变形及承载力性能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6)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于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

  主要包括无法做和满足各种条件可不做两种情况。可通过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制作过程的方式代替,此时构件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督代表确认。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进行实体检验,具体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构件生产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应制定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2)实体检验宜采用非破损方法,也可采用破损方法(钢筋规格只能采用破损方法),非破损方法应采用专业仪器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检查数量可根据工程情况由各方商定。一般情况下,可为不超过500个同类型预制构件为一批,每批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

  4)检查方法可参考《验收规范》附录D、附录E的有关规定。

  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进场时的质量证明文件宜增加构件生产过程检查文件,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结合《验收规范》第9.2.1条、第9.2.2条的规定,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流程总结如图1。图1中三个“三角形图框”为三步关键判断,根据不同情况最终分为进行结构性能检验、驻厂监造、实体检验三种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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