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问题解答
房地产经纪人到底要不要考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想必这是很多朋友纠结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是否取消了?
答:取消了准入类,现在又改为了水平评价类。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其性质由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由准入类变更为水平评价类,其含义是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协理证)两者的区别?
第一,房地产经纪人可以独立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只能从事非独立性的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取得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中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人事部拟订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组织考试,发放全国统一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只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三,房地产经纪人可以发起设立注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则不不具备该资质。(正因为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设立条件,所以很多公司要求经纪人要去考证)比如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要求只要考一个证就行,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关联服务)人员星级服务牌。
具体的也可以咨询当地房地产中介协会和相关管理部门。
二、报考好处
答:有些地方是强制性报考,因为成立公司之前,需要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持有证书,成立之后,如果证书不达标,会吊销公司的执业资格。另外,考取的话对职业发展很有帮助,从自身来说,除了会增加收入,提高个人专业知识外,还能用专业服务客户,让客户更信任。
三、报考条件
答:各地有所不同。可以浏览网站查询,一般交钱就行,学习也是网络学习,刷时长的。
个人觉得,不要太纠结协理证、上岗证了,如果公司要求,非要一个证的.话,那就去考。人家靠这个赚钱,你交了报名费很容易就过的,不会太难。有些地方甚至直接交钱就发证,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情。
既然改变不了环境,那就试着就接受。
附件:关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房产中介的七大义务:
1、房地产经纪人要过“国考”
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2、个人不得办理房地产经纪业务
《规定》第14条指出,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第23条还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必须公示相关信息。
《办法》第15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4、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5、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办法》第25条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即严禁签订阴阳合同。否则,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6、规范经纪人服务合同
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等五项内容。
7、实行明码标价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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