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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绩效考核是企业绩效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常见绩效考核方法包括KPI、360度考核等。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一种手段。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市委党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量化目标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绩效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深化改革和绩效考核要求,建立全方位、分类别、动态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激励先进的考核办法。
三、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重实绩、重贡献、重能力,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
市委党校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市委组织部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除外。
二、考核分类
依据工作的属性和特点将考核对象分为教学类岗位和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两类。
教学类岗位包括马列教研室、综合教研室等部门从事专职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工作人员。
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包括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图书信息中心(科研处)、培训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考核办法
一、考核计分办法
绩效考核采用量化管理方式,即基本分(百分制)和加分、扣分办法进行考核,全方位体现被考核人员的能力、实绩和贡献。计算方式为:个人考核总得分=岗位基本分+党建工作基本分+考勤基本分+加分-扣分。
二、考核分配办法
以市效能办发放的年度效能奖金总数的10%参与分配,分两类人员分别计算。每类人员的奖金总额除以本类人员的总得分,计算出每分的金额,个人所得分数乘以每分金额即为个人年度效能考核奖金。
第四章 教学类岗位人员计分办法
教学类岗位人员得分由教学基本分(40分)、科研基本分(40分)、党建基本分(10分)、考勤基本分(10分)、加分、扣分组成。
一、教学基本分(40分)核算
(一)核算办法
教学基本分根据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予以核算。参照近年来我校各类班次教学量的平均数,我校教学工作量核定如下: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学工作量定额50课时;讲师教学工作量定额45课时;助教教学工作量定额40课时。完成定额的即视为完成教学基本分,计40分;未完成的,每课时扣1分;每超出1课时加1分。
教学辅助工作量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具体范围按照《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界定。发生教学事故的,按照事故性质程度,一次扣5分、10分不等,扣完为止。
(二)核算要求
教务处在本学年教学任务完成后3周内,将教学工作量核定结果统计汇总,公示无异后,反馈至各处室,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科研基本分(40分)核算
(一)核算办法
科研基本分根据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予以核算。教学类岗位人员每年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的计40分。未完成规定的论文科研工作量的扣20分,未完成规定的课题科研工作量的扣10分,未完成规定的咨政报告工作量的扣10分。完成和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均按照《科研工作量的认定评分表》(附件1)规定的分值计算相应得分。科研基本工作量规定如下:
1、副教授应完成以下工作量:
(1)论文:在C类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D类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课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1项。
(3)咨政报告:参与完成咨政报告1篇。
2、讲师和助教应完成以下工作量:
(1)论文:在D类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课题:参与完成校级以上课题1项。
(3)咨政报告:参与完成咨政报告1篇。
(二)核算要求
教学类岗位人员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周内,将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在每年度结束后3周内,核定汇总教学类岗位人员科研总分,公示无异议后,反馈至各处室,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党建基本分(10分)核算
(一)核算办法
全面执行处室党建目标考核细则,不按要求完成的,按分值比例核算。
(二)核算要求
机关党委根据各处室人员机关党建工作完成情况,核定汇总党建工作基本分,公示无异议后,反馈至各处室,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考勤基本分(10分)核算
(一)核算办法
教学类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人员无违反《亳州市委党校考勤、请假制度》规定情形,计10分。每旷工每天扣1分,事假每天扣0.5分。
特殊情况人员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二)核算要求
办公室依据《亳州市委党校考勤、请假制度》,做好旷工和请销假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年终核算汇总考勤基本分,公示无异议,反馈至各处室。
五、教学类岗位人员加分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1、教学质量评估加分
主体班教学质量评估得分按照班次进行统计(同一班次教师不重复计算,取该教师在同一班次评估得分最高的专题),按每班次参与教学评估总专题数的30%,平均分三个等次加分,第一等次的加10分;第二等次的加7分;第三等次的加4分。由教务处负责核定。
2、教学创新加分
教学类岗位人员每年申报主体班新专题,按照每个新专题加5分,上限为10分,由教务处负责核定。
3、教学获奖加分
参加省委党校教学比赛,获得一等奖加10分,获得二等奖加8分,获得三等奖加6分;市级党校教学比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获得二等奖加2分,获得三等奖加1分,由教务处负责核定。
4、专题中标加分
参加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教学专题招标,有教学专题进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课堂,一个专题加10分。由教务处负责核定。
5、精品课加分
参加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精品课评选,有专题被评为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的,每个专题加15分。参加市级党校精品课评选,有专题被评为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的,每个专题加5分。由教务处负责核定。同一年度一个专题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的奖励积分,不重复积分。
6、导师加分
为1名年轻教师担任导师并完成指导任务,在年度量化考核时加3分。由办公室负责核定。
7、行政表彰加分
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市直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市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省直部门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国家部门表彰加15分,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20分。同一项工作,多项获奖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的奖励计分。以正式文件、奖牌、证书等为证据,由办公室负责核定。
当年目标量化管理考核结束后,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计入下年度加分。由办公室核定。
8、加班加分
加班主要是指在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时间工作。每半天加0.5分。由处室填写《加班审批表》,经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年终由办公室负责核定。
9、兼职加分
兼任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会、妇委会、招商引资等组织任命职务,每项加2分,由办公室负责核定。
10、参加活动加分
代表党校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比赛等活动,每次加1分。由相关组织部门负责统计,报考核办公室核定加分。
(二)核定要求
相关处室在每年度结束一周内,对相关加分项目进行核定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反馈至各处室,并报办公室备案。
六、教学类岗位人员扣分
(一)扣分项目及标准
1、政治学习扣分
无故不参加全员政治学习,每人次扣1分。由办公室负责核定。
2、集体活动扣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每人次扣1分。由相关组织部门负责核定。
3、工作督办扣分
根据市委党校工作督办规定,对工作办理不及时或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由办公室负责核定。
4、问责扣分
被市委、市政府、市效能办或省委党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由办公室负责核定。
5、“一票否决”扣分
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党校社会形象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被“一票否决”的,每项扣15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由办公室负责核定。
(二)核定要求
考核工作实行累计扣分,同一项工作受多次处罚的,只记一次最高扣分。当年绩效考核结束后,个人受到的处罚扣分计入下一年度。
相关处室在每年度结束后3周内,对相关扣分项目进行核定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反馈至各处室,并报办公室。
第五章 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人员计分办法
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人员得分由岗位职责基本分(80分)、党建基本分(10分)、考勤基本分(10分)、加分、扣分组成。
一、岗位职责基本分(80分)核算
(一)核算办法
1、教师身份的教辅类人员岗位职责基本分,由行政工作基本分(60分)、教学工作基本分(10分)、科研工作分(10分)构成,承担主体班教学的教辅岗位人员全面履行本职岗位工资职责,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计80分,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教学工作量为教学类岗位人员基本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工作量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在D类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其他岗位人员,全面履行本职岗位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委党校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校委相关会议决定事项,计80分。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二)核算要求
各处室要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做好工作记录,实事求是地核定岗位职责基本分。各处室在每年度结束一周内将核定汇总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二、党建基本分(10分)核算
(一)核算办法
全面执行处室党建目标考核细则,不按要求完成的,按分值比例核算。
(二)核算要求
机关党委根据各处室人员机关党建工作完成情况,核定汇总党建工作基本分,公示无异议后,反馈至各处室,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考勤基本分(10分)核算
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考勤基本分核算办法、核算要求与教学类岗位人员相同。
四、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人员加分
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人员行政表彰加分、加班加分、兼职加分、参加活动加分计算方法和核算要求与教学类岗位人员相同。
五、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人员扣分
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人员扣分项目、标准和要求与教学类岗位人员相同。
第六章 有关情况处理
一、教学类岗位人员有关情况的处理
新进教学类岗位人员试用期内不考核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处室分配工作,即获得教学科研基本分。教学类岗位人员由单位安排外出脱产培训、下派、挂职、借用等时长在1-3个月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半,科研基本工作量不变;超过3个月的,不考核教学基本工作量,完成处室分配工作,即获得教学基本分。完成科研论文、课题或咨政报告工作量之一,即获得科研基本分。
二、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人员有关情况的处理
行政后勤教辅类岗位人员年内岗位变动,在现处室工作满半年的,在现处室参加考核;不满半年的,在原处室参加考核;下派、挂职锻炼经市组织部门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基本工作量。
三、全体教职工有关情况的处理
当年退休、调入人员,不考核岗位基本工作量,完成学校安排工作任务,即获得岗位职责基本分。大病等特殊情况,工资待遇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效能奖金分配等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章 考核机构、程序
成立党校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委委员、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机关党委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
各教研处室于次年元月10日前,按照要求将教学与科研成果分别送交教务处和科研处,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审核教学与科研成果,并于元月20日前核算出每个被考核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得分,送交办公室。
其他相关处室,应将被考核教师的职务加分、行政表彰加分、考勤分以及扣分等于元月20日前送交办公室。
办公室依据相关处室送交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教师个人得分进行汇总核算,于元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考核领导小组。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给个人,收集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向校委会汇报。
第八章 结果运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以下工作挂钩:
一、与年度效能奖金分配挂钩
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参与效能奖金分配,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与年度考核挂钩
将个人得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总分排名靠前,但单项工作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与各类评先评优挂钩
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真正发挥各类评选表彰的引领、导向、激励作用。
四、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德、能、勤、绩、廉的重要依据,在提拔任用时予以参考。一年未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的,一年内不予提拔任用;连续两年未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五、与职称评聘挂钩
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一年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一年内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予晋升;连续两年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三年内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予晋升。连续两年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的,职称评聘推后一年,往后依次类推。
六、与其他需要运用结果的事项挂钩。
第九章 附 则
本办法从2016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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