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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学校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好学校,能很好的稳定学校的员工,激活员工高效的工作,有效的绩效考核能帮助学校达成目标。
1.总则
1.1教师考核办法是在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任务、职责基础之上,根据学校发展和战略目标、部门任务计划,规范与提升教职工行为的过程和考核员工行为结果的办法和制度。通过对在职教职工一段时期内所从事本职工作所表现的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分析、评价,从而把握员工的工作执行和适应能力,确定学校人力资源的建设和培训方向,合理的配置资源,明确教职工的职业生涯。
1.2为建立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考察教职工素质、能力与职务岗位匹配情况,合理对教职工的常务工作行为情况进行合理的约束、引导、帮助、优化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素质,激发教职工潜能和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1.3学校各分校及下设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2.考核原则
2.1以绩效为主导的原则。依据业绩和岗位责任,实事求是而全面考核评估教职工,以岗位的实际业绩为主,以日常工作中可以观察到的工作行为事实为辅。
2.2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流程和考核标准上求合理、科学、适当增强透明度。通过透明度使部门负责人提高监督指导能力。使被考核人向着自己工作岗位目标改进工作。
2.3量化考核原则。
2.4多方面考核原则。
3.考核周期
一般情况下绩效考核按照季度分为四个周期开展。具体考核时间为:3月30——4月5日;6月30——7月5日;9月30日——10月5日;12月30日——第二年1月5日。
4.考核者和被考核者
4.1分校长,考核者,教职工的考核者为校长,管理岗位直接对校长负责受校长考核。
4.2被考核者,这一办法适用于转正后的所有教职工,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违背用工合同签署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拒不改正的员工。
◆季度考评期内累计不到岗15个工作日的员工。
4.3学校行政部组织并监督考核的过程,将评估结果汇报给校长。
4.4校长不是各岗位的最终考评者,但是拥有对评估结果的建议权,对评估结果、岗位调整、薪酬调整、培训、奖励、处罚负责。
5.绩效考核内容
德(态度考核指标),各岗位职工品德修养、对待工作态度、思想意识和工作作风。
能(能力考核指标),各岗位相应配备的职工对应本岗位所具备的岗位能力。
绩(出勤考核指标),日常工作出勤和非正常出勤。
6.考评标准
6.1考核标准是指通过调查、测量、评估或通过与被考核者达成的各项工作标准得分的基准。
6.2权重划分划分
德(态度考核指标)20%
能(能力考核指标)30%
绩(出勤考核指标)50%
6.3考核标准制定流程
◆具有管理经验和人力资源工作实践的专业人员、部门负责人、校区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
◆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制度、流程和方法。
◆由校长初审、征求有关领域资深人员和学校各部门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校长确定标准。
6.4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100分以上(含100分)绩效奖金为600元;96——100分(含96分,不含100分)绩效奖金为400元;90——95分(含90分和95分)绩效奖金为300元,86——89分(含86分和89分)绩效奖金为200;80——85分(含80分不含85分)绩效奖金为100元
◆本考核办法为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绩效适用于对应季度的三个月
7.季度绩效考核流程
7.1季度绩效考核的发起: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召集绩效考核小组会议,发起考核。校长做好考核环节与公正的监督。
7.2收集KPI数据:下季度第一个月4日前,发起考核后三个工作日内各层次被考核者完成第一次评测后交与下一环节评测,以此类推(具体评测归属见本办法4.1、4、2)。
7.3行政部最后完成评测,整理考核结果,给出相关决定和意见并向教职工通知考评结果。
7.4核算薪酬:下季度第一个月绩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季度奖金,并形成方案提报给学校财务,财务统一安排发放。
7.5如果在考评期间遇大活动、假期等,由行政部调整并发出通知。
8.考核结果申诉
8.1行政部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并登记员工申诉记录并备案。
8.2行政部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8.3在职工考核过程中,职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有权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通知到被考核者)2个工作日内向行部提出申诉要求。职工就考核问题提出申诉时需要填写《绩效考核申诉表》,提交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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