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会计常见纳税问题解答
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会计常见纳税问题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征税吗
【问题】
个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征税吗?按什么税率征收?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七款规定,销售的自己(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异地施工企业所得税收取问题
【问题】
异地施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收取还是由施工所在地收取?在企业所在地开具异地施工证明时预交2%的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是什么?
【解答】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外地区施工,应向其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申请开具 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国税局和地税局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施工地国.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国.地税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企业所在地开具异地施工证明时预交2%企业所得税是当地税务征收机关的一种管理办法。
长辈给子女赠送房产是否也要缴税
【问题】
长辈给子女赠送房产,或者离婚分割房产等情况,这个时候,房屋产权发生了变化,是否也需要缴税呢?
【解答】
营业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征收营业税。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时,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
(1)赠与合同上标明赠与价格的,按赠与价格确定;
(2)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价格或标明的赠与价格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确定;
(3)赠与价格和评估价均没有,或按上述(1)、(2)点确定的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确定。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对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除本文第一条第(二)款第1点列举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房屋价格按本文第一条第(一)款第2点确定。
【会计常见纳税问题解答】相关文章:
会计做账常见问题解答03-18
常见的cad问题解答03-30
企业常见税种的纳税期限汇总03-09
会计记账凭证填写的常见问题解答03-25
会计常见税务处理问题解答03-19
cad常见问题解答03-30
CAD的常见问题解答03-13
法国留学常见问题解答01-22
中考生常见问题解答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