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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重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之一,但是你知道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重点是什么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重点。欢迎阅读。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定义要点
1.制定人?
2.制定的什么?
3.调整对象?(判断)
4.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二)会计关系(判断)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四个层次)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它们构成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纪律和规范。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1.制定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范围: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法地位: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4.立法目的: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填空)
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会计行为:是指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1.制定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或批准发布
2.制定依据:《会计法》
3.范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多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2000年5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考点一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谁来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选)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考点二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怎么来管理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单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考点三 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判断)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任职条件:或者的关系)(多选)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考点四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法》规定(单选)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单位负责人(判断)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子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实务的负责人。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它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但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还需要单位负责人、单位的其他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他们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其行使这一职权,更不能对其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干预。
因此,《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
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要求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相关性。
也称有用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判断)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判断)
6.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判断)
(1)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2)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处理。(判断)
7.谨慎性。也称稳健性。
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判断)
8.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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