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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科目设置原则
2016年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紧张进行中,小编整理了以下《会计基础》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例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单位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设置明细科目。
例如:本年利润就没有明细科目
扩展: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试的办法。2013年7月1日之后均采用机试考试。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天津市自2010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是由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一种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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