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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方式。
(二)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我国的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l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即消费税的销售额与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销售额,即应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数量X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3—21】某企业本月购入已交纳消费税的甲材料30000元用于生产A应税消费品。甲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本月领用20000元用于生产A产品。A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42000元,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42000x30%一20000×20%=8600(元)
(五)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3.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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