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

时间:2023-03-25 21:28:40 会计从业资格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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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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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

  关于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会 [2016]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收费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遵守《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贵州财政会计网http://kj.gz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铜仁市及各区(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收费。

  1、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2016年2月27日—2016年3月20日;下半年2016年8月27日-2016年9月18日;

  2、现场审核确认、收费时间:上半年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下同);下半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30日。

  3、本次报名全部采用二代身份证号读卡器效验,报考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现场审核时间内(节假日除外),按属地管理原则到铜仁市及各区(县)财政局办理审核确认及交费手续。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由考场编排信息系统随机分配,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三)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7〕32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考务费40元。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4日;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30—2016年12月19日,各位参考人员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模式和范围

  (一)考试模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三科连考模式,实行上机答题,三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共计180分钟。

  (二)考试范围: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使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四、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全部考试科目完成点击提交后,考试系统自动显示三科考试分数,全省考试成绩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5日内在贵州财政会计网站统一公布。

  六、考试合格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个科目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如果试卷中出现小数点分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七、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25日、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29日考生自行上网打印上下半年考试准考证;

  (二)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4日、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分别举行上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铜仁市财政局

  【扩展阅读】

  证书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号起90号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号起90号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