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如何判定呆账

时间:2022-10-20 15:38:40 伟烨 会计继续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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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如何判定呆账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呆账是未能及时进行清账的结果,又指因对方不还而收不回来的财物。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会计如何判定呆账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如何判定呆账

  会计如何判定呆账1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晓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9)由于上述1至8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0)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9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12)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会计如何判定呆账2

  个人征信里说呆帐是坏账,或死账的意思。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

  在收益表中,坏帐损失通常归于营业费用中的销售费用一类,也有一些企业将它归于管理费用一类。核算坏帐的方法通常有直接销帐法和备抵法两种:

  (1) 直接销帐法:即在坏帐发生的当期直接从应收帐款中注销,记作坏帐费用。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没有从时间与数量上反映应收帐款与坏帐损失的.配比关系,所以不符合配比原则。

  (2) 备抵法:即根据各期应收帐款数额的多少和不同拖欠期,按期估计各期的坏帐损失并计作当期的费用,记入备抵帐户。

  这种方法较直接销帐法复杂一些。采用这一方法不但可以将坏帐损失与有关的收入配合起来,而且也有利于在当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估计的应收帐款可实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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