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缴纳税务处理问题

时间:2024-10-13 17:40:36 会计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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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缴纳税务处理问题

  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下面小编准备了关于会计缴纳税务处理问题,欢迎大家参考!

会计缴纳税务处理问题

  自来水生产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增值税

  【问】生产自来水的企业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009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生产自来水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生产自来水企业要是造反按简易办法申报纳税,其购进的固定资产不管是用于生产项目,还是用于非生产项目,均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当然,生产自来水企业也可以选择不按简单办法申报纳税,改为按正常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其购进用于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要是符合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员工报销电话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明确如下: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因此,企业发生为员工报销的电话费若符合《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即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可对应上述两种不同方式,分别按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因地震发生损失的原材料进项税如何处理

  【问】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吗?

  【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无租赁期限使用的房产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025号)第四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无租使用房产合同可在签订时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问】我所在的公司与两年前购买一块地同时在此土地上修建产房一栋,原来为此两项所支付的款项我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如今厂房已经建好,并已经投入使用,我该如何做分录,若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那土地是否也应该计提折旧?

  【解答】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明细科目核算。因此,在建工程科目不核算土地使用权成本,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自然也不会将土地使用权转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计提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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