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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三级考试专业能力考点之保险合同
一、2014理财规划师三级考试专业能力考点: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投保人只需填写投保申请,由保险人确认,保险合同即成立。因此我们说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性)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的,这体现的是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5、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6、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保险合同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强调协议的格式,因而是一种(要式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1、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划分
(1)财产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
(1)补偿性合同
(2)给付性合同
3、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来划分
(1)足额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
4、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来划分
(1)定值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来划分(新增)
(1)特定风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
6、根据订立合同的主体划分(新增)
(1)原保险合同
(2)再保险合同
二、2014理财规划师三级考试专业能力考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2)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2)受益人
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其继承人领受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金额
(4)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5)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6)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7)保险价值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1)附加条款
(2)保证条款
(3)协会条款
3、保险合同的解释 P176也有类似内容
(1)附加条款优于标准合同条款原则
(2)文字解释原则
(3)当事人真实意图解释原则
(4)专业解释原则
(5)“疑义的利益”的解释原则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暂保单有效期较短,并在正式保险单签发时自动失效。
3、保险单。保险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通常有多个组成部分,包括:声明事项、保险事项、责任免除和条件事项。
4、保险凭证
小保单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但若小保单的内容与正式保单的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
5、批单
6、其他书面形式
工作要求
工作程序
第一步:分析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无效及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1、要约与承诺
2、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
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合法的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通常包括:填写投保单、交付投保单、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
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保险合同无效
1、认定保险合同无效的条件
(1)因具备《保险法》上的无效原因而无效
①超额保险
②无保险利益
(2)保险合同因其他的法定无效原因而无效
①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②无权代理
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3)保险合同因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无效
2、无效保险合同是否应退还保险费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2、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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