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职业简要介绍
导语:物流师是一类具体从事供应、采购、运输、储存、产成品加工、包装和回收的安排以及处理物流相关信息等物流行业工作的人员。下面是相关介绍,欢迎参考!
一、基本介绍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二、职业等级
1、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经考试合格者,由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初级)、(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中级)、(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高级)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等,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课程内容
考试用书:《国家职业标准--物流师》《物流师基础》《物流员》《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理论知识部分:物流概述、物流运行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法 规、职业道德。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物运管理、物 流信息管理、物流英语。
四、报考条件
1、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本职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取得物流师资格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适用于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五、适合人群
三方物流、公路与铁路运输、邮政、外贸、航运、快递、货代、船代、港口、仓储、配送等企业的操作、业务、策划及中高层经管人员;
生产、制造、电子商务、超市等企业的相关操作人员及经管人员;
交通、航空、铁道、航运、外贸、物资等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拟从事物流与供应链相关职位的待业人士(包括高校中物流管理、物流工程、交通运输、工商管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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