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专业类别-录取要求

时间:2024-08-30 08:23:31 美术培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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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专业类别-录取要求

  清华大学是我国的顶尖学府,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教育设施,是众多学子心中的象牙塔。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也为中国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下面具体看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美术类专业有哪些吧!

2017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专业类别-录取要求

  一、设计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市不低于207.55、山东省不低于200.88、其他省不低于199.26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5人,其他省生源145人。

  二、美术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0.80,专业课成绩北京市不低于512.5分(专业并列512.5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4.97)、广东省不低于550分(专业并列550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2.02)、其他省不低于537.5分(专业并列537.5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91.79)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三、艺术史论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市不低于113.13(655分)、新疆不低于124.28(604分),其他省不低于118.82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其他省生源14人。

  注: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5/北京入围线475+

  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36 名。并列 36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86 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5 名。并列 15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2 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57 名。并列 15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64 分。

  四、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1 名。并列 51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4 分。

  五、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 163 名。并列 16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601 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539 分。

  六、建筑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录取 9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855 分。

  ②其他省:录取 31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1.821 分。

  理科:

  ①北京录取 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985 分。

  ②其他省:录取 3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039 分。

  七、美术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录取 1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582 分;

  2、其他省录取 6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431 分。

  八、影像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2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5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31 名,并列 231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4 分

  ②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63 名,并列 63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2 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5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并列 36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62 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专业名次录至 18 名。并列 18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13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70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5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45 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1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其文化分数录至 420 分。

  ③实验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2 名,并列 52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2 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18 名。并列 18 名,其文化分数录至 482 分。

  九、信息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8 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18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88 名,并列 388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60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39 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并列 36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6 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7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9 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1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125 名,并列 125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8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10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08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29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19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96 名。并列 396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9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 10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547 分。

  十一、产品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3 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7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51 名,并列 251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2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6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90 名,并列 9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75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52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25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5 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10 名。并列 21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14 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5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90 名,并列 9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1 分。

  十二、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按专业排名录取。

  1、 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8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 38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 1 人。专业名次录至 36 名,并列 36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92 分;

  ②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 6 人。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44 分;

  ③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 1 人。专业名次录至 19 名,并列 19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21 分;

  ④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8 名。专业名次录至 138 名,并列 138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94 分。

  ⑤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2 名,专业名次录至 185 名,并列 185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15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72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 3 人。专业名次录至 27 名,并列 27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396 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 11 人。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48 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 24 人。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32 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 6 人。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并列 364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00 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22 名。专业名次录至 138 名,并列 138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28 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6 名,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71 分。

  十三、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油画:1 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2 名。

  2、中国画(工笔人物):2 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2 名。

  十四、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中国画: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2、造型艺术: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3、艺术艺术:8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3 名;

  十五、港、澳、台、华侨:

  录取 12 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9 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3 人。

  1、造型艺术: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0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6 名;

  2、艺术设计:6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2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7 名;

  3、实验艺术: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0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4、影像设计: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15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7 名;

  5、建筑学:2 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494 分;

  6、美术学:1 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473 分。

  注: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 750 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 150 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 750 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 150 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 500 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 350 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5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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