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民族民间舞蹈个性化的创作
“个性”一词最初来源于拉丁语,是指演员所戴的面具,或指一个具有特殊性格的人。一般来说,个性就是一个人的整体面貌,个性心理的外在表现性格。在心理学中对个性的解释是:一个区别于他人的,在不同环境中显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影响人的外显和内隐性行为模式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心理学大词典》中的个性定义即:“个性,也可称人格。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个性是舞蹈艺术的生命,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创作不仅要尊重、把握民族民间舞蹈的风格,而且要在此基础上进行自己的编织与整合,在提取民族民间舞典型风格的同时,还要进行自己个性化舞蹈的编创。一部舞蹈作品能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能不能引起观者的共鸣,关键在于是不是运用了一种别人无法转借的个性化舞蹈语言。同样,只有个性化舞蹈语言呈现多样化,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创作才能长盛不衰,千姿百态,日臻繁荣。
一、“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的创作思维
个性化是指舞蹈编导经过长期的艺术实践,形成的稳定的舞蹈艺术编创的风格特征、文化特征、审美特征以及心理特征的总和,包括舞蹈编导的性格、兴趣、爱好、艺术经验、生活体验、观察力、洞察力、反应能力等,它是在舞蹈编导的心理素质、生活环境、身体能力、创作能力、艺术感觉、舞蹈审美等基础上,在一定社会条件、民族文化、地域环境以及文化教育、舞蹈教育的影响下形成的舞蹈编导比较稳定的舞蹈编创艺术风格特征。个性化的具体外在的显现就是舞蹈编导所使用的舞蹈动作(即舞蹈语言),编导只有具备不同于他人的舞蹈语言,才能创作出个性化的舞蹈艺术作品。所以,对于舞蹈编导来说,个性化的舞蹈语言是进行个性化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的最根本、最直接、最本质、最鲜明的表现特征。
进行个性化民族民间舞创作必须要具有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创造性思维是在舞蹈创作实践中,以新颖的思路或独特的方式提出合理的新设想,形成新见解,创造新形象的思维活动。也是对富有创造力,能导致创造性成果的各种思维形式的总称,创造性思维敢于想人之所未想,充分发挥认识主体的各种创造性能力,如观察力、想象力、判断力等。可以说创造性思维是人类心理非常复杂的高级思维过程,是人类一切创造活动的精神支柱。而直接思维是舞蹈编导基于有限的舞蹈动作、素材、特定风格等,调动一切已有的编创知识经验,对客观存在的民族民间舞蹈材料及律动性、节奏性等做出迅速的识别,敏锐的观察,直接的理解和整体的判断的思维过程。
创作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是认识的理性阶段。在舞蹈创作过程中,只有通过意向思维的支配,才能将自己的个性表达在瞬间的动作之中,以理念为先导,以编舞技术技法为手段,以舞蹈演员为载体,完成民族民间舞蹈作品的创作程序,展现和弘扬美的瞬间。编导能够以舞蹈思维来主导舞蹈创作理念,审视舞蹈选题,抉择创作手法,可以有效避免靠激情来支配创作行为的盲目性,也就具备了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化”创作。
二、“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的创作要素
创作要素是进行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必不可少的因素。如词汇是语言的基本要素,人物、环境、情节是写小说的三个要素,时间、空间、力量是舞蹈的三要素。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的诸要素是舞蹈编导必须要掌握并灵活运用的,各个要素之间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编导在具体编舞的时候,亦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先后安排并自行处理轻重关系。民族民间舞蹈创作要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舞蹈直觉、舞蹈情感、舞蹈想象、舞蹈形象、舞蹈意境、舞蹈情节、创作灵感、创作动机、创作冲动、民族风格、结构方式等。
1.动机与冲动。
创作动机就是舞蹈编导从事具体创作活动的目的。编舞者进行舞蹈创作总会出于某种目的,或者心中有所郁积不吐不快,或者有某种思想需要传达,或者要维护或批评某种现存事物等等,这都属于创作动机的范围。按照所属范围而言,创作动机的构成因素主要有个体性因素、社会性因素。从创作动机在舞蹈创作过程所起到的作用来看,可以将其分为主导动机和非主导动机。从动机内容的价值属性来看,又可将其分为积极动机与消极动机。创作动机对舞蹈创作过程的重要影响,表现在它影响着编舞者对创作手法和技巧的选择、影响着舞蹈作品的内容及风格等。舞蹈创作沖动作为一种特殊的情绪状态,它具有独立的心理形式和独特的心理功能,它一方面使编舞者处于某种神奇的兴奋与激情之中,一方面又促使编舞者按照特殊的方式去思考与体验,它既给人以审美享受,又给人强大的创造力。舞蹈创作冲动主要有三大特性,它是一种具有主导性的朦胧的情绪体验,是一种复杂的、混合的情绪,而且是经过净化或“升华”的情绪。舞蹈创作冲动主要由原发性心理因素与继发性心理因素构成。创作冲动的激起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编舞者在无意中受到触发产生创作冲动;二是编舞者自觉地去寻找触发创作冲动的契机;三是创作冲动自己突然冒出来。
2.灵感与直觉。
舞蹈创作灵感是指在舞蹈创作艺术活动中主体情绪激动、思路畅通、创造力极强的思维状态。舞蹈创作灵感具有突发性、迷狂性、创作性的性质。创作灵感与舞蹈直觉的区别是创作灵感是一种思维状态,舞蹈直觉则是一种思维能力;舞蹈直觉具有对象性,创作灵感则没有具体的对象。创作灵感是随机性的、偶然的,舞蹈直觉则有一定的稳定性。进行个性化的民族民间舞蹈创作首先要求编导者对所创作的民族民间舞蹈要具备高度的舞蹈直觉。所谓舞蹈直觉是指在舞蹈创作活动中主体从对象的感性形式上直接把握其内在蕴含与意义的思维方式或心理能力。舞蹈直觉对于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的重要意义由外物触发产生情感的过程是一个艺术直觉的过程,舞蹈直觉与舞蹈意象的产生,即在舞蹈意象形成的过程中,舞蹈直觉表现出了自己的创造性。舞蹈直觉与舞蹈意境的形成,即舞蹈意象最初只是存在于编舞者的脑海里,它由可见可感的形象呈现为舞蹈语言而后才真正进入舞蹈作品;舞蹈直觉与舞蹈意象、意境的呈现,即舞蹈语言呈现并不是容易的事,这里需要想象、联想以及判断、分析、比较等思维能力,但更需要舞蹈直觉的帮助。
3.想象与形象。
舞蹈想象是指舞蹈创作活动的主体调动过去积累的记忆表象,经过艺术加工创造出舞蹈艺术形象的心理过程。舞蹈想象具有形象性、主观性、创造性三大特征;根据舞蹈想象在创作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再造性想象、创造性想象、相似性想象。舞蹈想象与舞蹈直觉二者都与感性形象紧密相关,都伴随着强烈的美感享受,都具有创造性,舞蹈想象是由记忆表象升华为舞蹈艺术形象所必不可少的心理机能。舞蹈形象是指舞蹈作品中呈现出的、具体的、感性的、具有艺术概括性的、体现着舞蹈编导的审美理想的、能唤起人的美感的人生图画。舞蹈形象表现在两种意义上,其一:就舞蹈艺术世界的有机性而言的,其二:就不同性质的舞蹈形象的审美功能的互补性而言的。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形象的一般形态可分为写实性形象、抒情性形象和表意性形象三种,其高级形态也就是由典型民族民间舞蹈风格、舞蹈意境和舞蹈象征意象构成,成为独立互补的舞蹈形象结构。舞蹈形象的总体特征表现为具体可感性、艺术概括性、审美理想性和审美属性。舞蹈形象唤起的美感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第一是直接地给人以美的享受。第二是通过美化、抽象的动作形象所带来的审美享受。第三是通过民族历史和文化典型形象,以呼唤人性中求美向善之心的回归。第四通过对社会和人生本质上的展示,表达人类失去美的痛苦和对美的渴望。
三、“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的创作原则
舞蹈编导在进行舞蹈创造时,无论是洞若观火的体察,还是意在情感的陈述、或怒其不争的呐喊,都应出于对时代和社会需求的考量,这才是安置民族民间舞蹈创造的基座与出发点。任何以个性化的名义或借口,远离当代社会的舞蹈艺术需求,或摆脱公众期望的舞蹈艺术实践,都是不合时宜和应予摒弃的。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当代不少舞蹈编导艺术家勇于直面现实,热切关注当下社会的点滴进步,力图发掘出社会每个分子的精神亮点。但也有不少编导,不时显现出物质利益销蚀下的降格现象,只顾私人化创作的快感,或抛却对理性精神的追求,在他们避重就轻的、浮泛化的、泡沫化的、快餐化的、流水线化的、固定程式化的、媒体化的、剪切视觉化的舞蹈作品中,看不到与时代前行、与舞蹈艺术美誉相称的精神追求。因此,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为杜绝以上所说的现象,最为根基本的是应该遵守那些基本创作原则,也是目前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1.“曲”。
所谓“曲”,即指舞蹈动作编排与作品结构的线条边廓复杂的变化,一是微妙的舞蹈动作本体内部运动所留下的痕迹,二是整个作品的舞蹈作品结构安排的外部运动特征。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应忌直贵曲,错综见意,曲折生姿,直中生曲,直中求变,直中求新,起伏跌宕,有波有澜,极尽变化,引人入胜,错落有致,呈现出变化之美。在创作时,对舞蹈动作线条的基本要求可以归纳为四个字,即:准、挺、韵、活。所谓“准”是指编导在创造舞蹈意象或典型人物时,应根据舞蹈动律、造型、风格、形状及透视角度的不同,准确地将动作运动的轮廓线编排在相应的位置;“挺”是指舞蹈动作在运动过程中线条应流畅、有筋骨;“韵”是指舞蹈动作的风格神韵、气韵以及动作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规律;“活”是指在编排技术技法、节奏运用、力量使用、空间转换以及结构安排时,要灵活多变。同时应充分考虑整个舞蹈作品的表现主题,用动作线条和造型组成画面时要有活力,统一在整体舞蹈结构和塑造的人物形象之中。
2.“真”。
舞蹈作品对观众的吸引力,来自编舞家人格与心灵的坦诚。所以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首先要做到“真”。即编创出自己真实的想法和看法。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要努力在舞蹈作品中客观地反映民族生活实际,充分表情达意,从而给人以合情、合理、合意之感的审美追求。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要遵循“真诚原则”,即要编出诚实的,编导者自己的内心话语。真诚原则还有以下意思:即从民族民间舞蹈素材讲,要是真实的,深厚的,传统的;从创作态度讲,要诚恳、严肃、不油滑、不轻薄。真诚,实际上是一种可贵的力量,是用编导者自己内心的火焰去点燃观众内心的火种,能感染、唤醒你的观众。
3.“新”。
“创新”是达成舞蹈作品个性化的决定因素。创新因素的有无、创新程度的高低直接促成了舞蹈作品个性化的不同层面。要使舞蹈作品“有创新”,就应该学会逆转、假设,进一步纵向、横向思考,换角度多向思考,综合、归纳思考。有创意的立意、新颖的见解构建于想象与联想基础之上的异于同类的创新思维。只有在创新思维上开放,编舞者才会冲破习惯的编舞思维模式,才会闪现思维的智慧之光。只有在心灵上开放,并有宽容之心,才敢于抒发对生活的真切感受,才敢于发表自己的思想。只有在创作形式上开放,允许不拘一格,大胆构思,才能突破固定的舞蹈结构框架,才能发展编导的创新潜能和个性。
4.“情”。
即情感,情感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情。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其魅力不在于意象的选择与巧夺天工,而是抒情方式的个性化,时而低沉曲折却绵长幽远,余音绕梁久久不绝,情动而感发,展示着心灵的律动和鲜明的个性。编创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作品需要有敏锐的思辨与洞察,需要有超然的灵感与创意,需要有睿智的节奏与生命律动。如果说石的个性是坚硬,水的个性是清澈,山的个性是雄伟,大海的个性是宽阔,太阳的个性是热情,月亮的个性是明净,那么,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会是因情而灵动,编创因个性而丰富。没有个性,谈不上民族民间舞蹈的创新发展,更谈不上民族文化的弘扬和发展。唯有追求个性化,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才能真正出现百花齐放、万紫千红的绮丽景象。
总而言之,随着舞蹈事业不断进步,传统的舞蹈创作在角色定位和功能上正发生着显著的变化,而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创作正是其中重要的变化之一。时代呼唤有个性的舞蹈编导。伴随着市场的细化和文化的多元化,人们的审美需求也呈现高水平的多元性。这就客观而迫切地要求舞蹈编导的多元化呈现,需要舞台和电视荧屏提供符合个性化欣赏标准和欣赏习惯的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作品,这便是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产生的客观社会推动力。面对统一化的舞蹈作品的生产,当今的舞蹈创作个性化缺失,人们呼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个性化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创作品的涌现
【民族民间舞蹈个性化的创作】相关文章:
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的“三要素”08-29
关于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的三要素08-27
傣族民间舞蹈的民族文化特征12-12
民族舞蹈创作与民族文化的联系11-20
民族舞蹈创作的要素01-08
我国民族民间舞蹈文化的现状与发展10-13
河北民间舞蹈介绍10-20
印度民间舞蹈有哪些12-26
藏族民间舞蹈的动作特征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