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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全面解读2017
纳税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经开区国地税局正在联合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会享受到较多的便利,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将实行相应的惩戒。全国也正在建设越来越完备的信用管理机制,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也将广泛运用到越来越多的审批、公共服务中去。所以说纳税信用等级的高低与企业、企业法人都有密切的联系。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评为D级呢?成为D级又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直接判为D级?
根据赣国税发〔2017〕17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二、被判D级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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