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时间:2024-09-14 09:17:19 纳税筹划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纳税信用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2017

  201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多项激励惩戒措施,拓展纳税信用增值应用,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这也是苏州市房地产企业税收遵从协会成立的初衷,旨在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提高房地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纳税信用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的知识,欢迎阅读。

纳税信用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2017

  【纳税信用政策背景】

  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

  2015年5月,先后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逐步对《管理办法》中需要细化的条款进行明确。

  2016年2月,发布《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管理办法》中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条款内容进行了完善,对《指标和评价》中部分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信用等级级别】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信用级别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信用级别奖惩】

  A级纳税信用: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B级纳税信用: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

  C级纳税信用: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管理措施。

  D级纳税信用: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由此可以看出,信用等级的评定对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勿以恶小而为之,房企业须加强日常税务管理,合法纳税筹划,控制纳税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在疯狂的楼市浪潮中,扬帆远航!

【纳税信用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相关文章:

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可以享受的待遇10-09

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待遇06-22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09-25

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08-04

企业纳税筹划的动力09-12

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09-01

企业常见税种的纳税期限汇总07-27

企业融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06-29

企业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哪些10-21

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方法和程序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