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练习附答案

时间:2024-04-25 09:50:48 宜欢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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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练习(附答案)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我们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练习题,做习题在我们的学习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对掌握知识、培养能力和检验学习的效果都是非常必要的,什么类型的习题才能有效帮助到我们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练习(附答案),欢迎大家分享。

2024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练习(附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练习附答案 1

  1、下列有关我国国家性质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的国家性质即指我国的国体、也即指我国的阶级本质

  B.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C.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D.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正确答案:A,B,C,D

  2、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A.起草法规

  B.批准国家预算

  C.听取国务院政府的工作报告

  D.罢免国家副主席

  正确答案:A,B,D

  3、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二者共同点有哪些?

  A.领导力量

  B.阶级基础

  C.具体任务

  D.历史使命

  正确答案:A,B,D

  4、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列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

  A.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

  B.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C.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D.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A,B,C,D

  5、在宪法中,国体是指

  A.国家的性质

  B.国家的阶级本质

  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D.国家的根本制度

  正确答案:A,B,C

  6、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

  D.山岭

  正确答案:A,B,D

  7、根据《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实施何种管理措施?

  A.引导

  B.监督

  C.帮助

  D.指导

  正确答案:A,B

  8、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的公民合法财产主要指下列哪些?

  A.合法的收入、储蓄

  B.合法的土地、房屋

  C.合法的房屋和交通工具、债券、股票

  D.依法继承的私有财产

  正确答案:A,C,D

  9、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宪法》修正案中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现已被《宪法》确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所述几种方式?

  A.公有制经济

  B.非公有制经济

  C.私营经济

  D.个体经济

  正确答案:A,B

  10、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是

  A.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发展的基础

  B.精神文明是完全脱离物质文明而发展的

  C.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D.精神文明的发展是物质文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正确答案:A,C

  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练习附答案 2

  【问题1】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回复】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

  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问题2】合成物与集合物的区别。

  【回复】单一物指形态上能独立存在的物,如一匹马;合成物指由两个以上的物结合而成的物,如房屋、汽车。合成物的构成部分虽然没有丧失其个性,但形体上已经成为统一体,所以,合成物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单一物没有区别。集合物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而成的物,如一群马、一个运输企业的全部汽车。

  【问题3】什么是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回复】1.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2.指示提单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须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而不记名指示(托运人指示)提单与记名指示提单不同,它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广泛。

  3.不记名提单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善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问题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回复】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民事诉讼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4.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

  5.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行政拘留公安机关。

  6.羁押期间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司法拘留15日以下;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

  7.法律后果: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司法拘留是对于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关,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处罚。

  【问题5】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回复】不是一个概念。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

  (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

  (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

  (4)可转移性不同。在同一案件审理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如原告提出主张并证明,被告反驳,证明责任就由原告转移到了被告。举证责任往往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在同一案件中不可来回转移,否则会造成双方都须对真伪不明的案件承担败诉后果的矛盾,也使当事人无法做出预期判断,违背法律稳定性原则。

  (5)目的不同。证明责任是为了查清事实,但总有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法院又不能判双方当事人都败诉,本着公平原则,规定一方承担败诉后果,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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