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天津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适用详见司法部公告);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凡在天津考区报名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报名地”选择“天津市”,然后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四)报名流程
凡在天津考区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以及相关须知。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公告和天津考区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材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试费。凡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
3.网上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将通知重新上传。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相关文章: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6年02-28
西藏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6年02-28
广西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02-27
西藏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02-28
北京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02-28
河南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02-28
福建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02-28
江西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02-28
江苏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