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时间:2024-06-01 09:53:31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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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西藏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需要把握的有关政策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我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科学历。享受放宽政策的,需报名人员申请。

  2.除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4.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市(地)司法局(处)办理。

  西藏自治区设汉文、藏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户口簿必须为打印版。没有打印户号和手写版的户口簿,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上传要求:(1)上传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完整内容;(2)照片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3)户籍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的大于100KB、小于500KB。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要求:照片为JPG格式的大于40KB、小于100KB,显示双眉、双耳 ,不得佩戴首饰,不得是全身照、衫照、手机照等,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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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费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报名费。依据藏发改办函[2005]108号规定,每名考生考试费为240元。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报名人员只有交纳报名费后才最终完成报名。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准考证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市(地)司法局(处)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于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考试纪律和要求

  1.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拉萨市考点实行“净考”,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具,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资料和各类包,均不得带入考场。

  3.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4.拉萨市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2017年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于2018年7月31日前,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需购买的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二)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网”和扫描“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官方微信”了解。

  (三)咨询电话:

  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891)6285756 6285672 6285727

  日喀则市 (0892)8824337 山南市 (0893)7821814

  林芝市 (0894)5822751   昌都市 (0895)4824214

  那曲地区 (0896)3820858  阿里地区(0897)282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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