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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现就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我省不受理选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考区、考场设置和考试方式
2017年黑龙江省设置普通考区和计算机化(以下简称机考)考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普通考区采用笔试方式,机考考区采用机考和笔试方式。
大庆考区为机考考区。选择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报名的考生,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采用机考方式,考生在计算机教室参加考试,试题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界面上进行作答;试卷四采取笔试方式,考生在纸笔考试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当在答题纸上进行作答。
普通考区具体划分为:哈尔滨、绥化、黑河市的报名人员在哈尔滨考区参考;农垦的报名人员在哈尔滨农垦考区参考;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的报名人员在齐齐哈尔考区参考;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市的报名人员在牡丹江考区参考;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伊春市的报名人员在佳木斯考区参考。
三、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仔细阅读司法部和黑龙江省报名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材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务费。
(一)报名材料准备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二)报名地选择
选择机考方式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报名地选择为黑龙江省大庆市。普通考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机考考区报名,但由于大庆考区机位数量有限,报名人数达到上限时,请选择省内其他报名地报考。报名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上的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进行演练,提前熟悉机考要求和掌握答题方式。
在普通考区参考的人员可以选择黑龙江省内其他报名地。哈尔滨市区内设置哈尔滨和哈尔滨(农垦)两个报名地,受考点规模容量限制,哈尔滨报名点报名人数设定在3000人以内,如网上报名选择该报名点时,出现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哈尔滨(农垦)报名。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选择机考方式参加考试人员,应当作出相关承诺。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四)上传电子照片
1.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参照报名通道里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对照片进
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拉伸、液化及修复等操作
处理。电子证件照片标准为:
①本人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
②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
③应着正装,不得佩带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照、翻拍照;
④电子照片大小控制在40KB至100KB 之间。
报名人员上传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进入考场确认身份等唯一使用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2.上传户口簿电子照片
选择申请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户口簿照片为jpg格式,应当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
(五)照片审查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三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查情况,司法行政机关也将向报名人员发送手机短信息,通知照片审查确认结果。未通过审查确认的,必须重新上传照片直至审查确认通过,拒不重新上传照片的,无法完成报名。
(六)网上支付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网上交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2017年黑龙江省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260元,网上交费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9日。报名人员只有成功交纳考试费后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其考试费。考试费收据,由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和报名凭证联系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等事宜。
(七)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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