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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1.某法学院学生就有关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正确?
A.甲同学说,一个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不确定的指引作用
B.乙同学说,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必须是规范性的,是适用于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而不能是个别性的指引,不能是只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情况的指引
C.丙同学说,立法者表述法律并创造法律
D.丁同学说,在我国,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作为国内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可以作为国内法的渊源
答案:A
解析:A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举例说明,比如《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定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而本条文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买受人的权利,是不确定的指引。所以“一项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能表达出不确定的指引”是正确的。故A选项正确。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这种对人(指引自己)的行为的指引分为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前者指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后者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非常重要的,不过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故B选项错误。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故C选项错误。在我国,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故D选项错误。
2.《刑法》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下哪一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A.从结构上看,这一法律规范缺少假定条件
B.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C.这一法律规范属于确定性法律规范
D.行为模式的内容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答案:A
解析: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故B选项正确。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它们的内容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故D选项正确。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据此,这一法律规范三要素齐全,故A选项错误,当选。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故C选项正确。
3.下列有关法的运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就立法而言,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够做到的,凡是人能够做到的也是法律所要求的
B.法的适用的三大步骤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
C.立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分配的职能活动
D.法律人的查明案件和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循环往返过程
答案:C
解析:法律所要求的都是人能够做到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凡是人能够做到的不一定是由法律要求,有些社会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不能被法律所要求和规定,故A选项不正确。整体上说来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表现为逻辑中三段论推理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在实际的法律生活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三个步骤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可以相互转化。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的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定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故BD选项不正确。从狭义上来说,立法是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认可宪法或法律的活动)其实质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职能活动。故C选项正确。
4.关于法律和宗教的关系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A.从调整范围来看,宗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
B.宗教与法均为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态,都对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C.法具有可诉性而宗教不具有可诉性
D.宗教的基础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信仰所产生的激情有时候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答案:C
解析:从调整范围来看,宗教的调整范围要远远广于法律,法律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而宗教规范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故A选项正确。法与宗教同属社会规范,都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且二者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即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均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故B选项正确。法具有可诉性,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宗教同样具有可诉性。故C选项错误。宗教是在社会生活中自行萌发或对先知学说经典化的产物,其基础是迷信和盲目的信仰。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由于宗教信仰产生的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故D选项正确。
5.关于宪法渊源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性法律和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B.一个国家采取哪些宪法渊源可能受到一国现实政治状况的影响
C.在我国,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当今世界,国际条约是各国宪法当然的渊源
答案:B
解析: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故A选项错误。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其渊源不仅有成文宪法典,还有其他渊源,例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及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采取哪些宪法渊源,是由该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决定的。故B选项正确。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我国也存在宪法惯例。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认可。还需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D选项错误。
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
A.在新选区继续有效
B.在原选区继续有效
C.由该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止
D.自行终止
答案: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54条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故D选项正确。
7.关于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须有全体村民过半数通过,始得罢免
B.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1/2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C.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答案:C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故A选项错误。第22条第1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B选项错误。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故C选项正确。第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故D选项错误。
8. 下列有关我国经济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B.我国的森林、草原和山岭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
C.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自留地和自留山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第11条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9条的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9.唐天宝元年,在都城长安轩辕酒楼吐蕃人甲与高丽人乙发生争执,甲在争吵时一怒之下将乙推倒在楼口,乙失足坠于楼下,致脊骨断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根据唐律中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的法律管辖应实行被告主义原则,按高丽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B.若甲在伤人后立即逃离现场,于朋友家中藏匿三日后见官府捕拿行动严密,外逃无望,遂主动投案,根据唐律规定,可以成立自首
C.若乙当场死亡,则可认定甲构成唐律中的“故杀”
D.若乙并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甲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答案:D
解析:唐律规定,同国籍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实行属人主义原则,按其本国法处理;不同国籍人在中国犯罪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按唐律处罚。故本案应依属地主义原则,按唐律定罪处罚,A选项错误。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B选项中情形应属自新,故B选项错误。按《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为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的一种类型。而“斗杀”是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过失杀”是指出于过失杀人。C选项情形甲并无杀人的故意,且是在斗殴中失手杀人,因此不能成立故杀,故C选项错误。保辜制度是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因他故死亡,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责。D项中所作的描述即是指这种制度,故D项正确的。
10.下列关于罗马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A.《十二表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没有反映平民的要求
B.《查士丁尼法典》与《查士丁尼新律》均是对皇帝敕令的整理与汇编
C.《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的个人著作改编而成的,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并具有法律效力
D.《法学汇编》原稿的发现,揭开了罗马法复兴的序幕
答案:A
解析:《十二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但其某些规定反映了平民的要求。故A选项不正确,当选。《查士丁尼法典》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查士丁尼新律》是由法学家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汇编而成。故B选项正确。《法学阶梯》即《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它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成,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故C选项正确。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即《法学汇编》原稿,揭开了罗马法复兴的序幕。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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