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练习及答案

时间:2024-10-17 01:52:53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7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练习及答案

  1、甲有平房一间。某日,甲得知乙将于该平房南建高楼一栋,一旦高楼建成,该平房即无阳光可见。次日,甲将该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甲违反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哪一原则?

2017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练习及答案

  A.等价有偿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 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 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3、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4、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5、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1998年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由谁承担,理由何在?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6、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

  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

  7、 邱某向同事汪某声称自己可以买到原装进口音响,汪某遂交给邱某1万元由邱某为自己购买进口音响一套。邱某拿到钱后将其挥霍一空,汪某多次追要无果,非常生气。一日,汪某专程找到邱某的母亲孙某说:"你儿子骗了我1万元钱,他再不还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让他坐牢。"孙某肯求汪某不要报案,汪某提出:"除非你替 你儿子还钱。"孙某只得同意,但提出现在没有钱。汪某要求孙某打一个欠条,孙某便写了一个欠汪某1万元保证在1个月内还钱的欠条。孙某同意替邱某还钱的行 为属于:

  A.有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因受胁迫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

  8、 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奖券1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 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

  A.归立新学校所有

  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9、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

  B.从1996年2月3日中止

  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10、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甲和乙丙达成了协议,乙丙各向甲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如何追索?

  A.余的5000元向乙丙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余的5000元向乙丙的任何一人主张赔偿

  C.余的5000元可向丁请求赔偿

  D.丁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答案解析见下页】

  1.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甲将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已违反诚信原则。

  2.答案:B

  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是行使追认权,追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

  3.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本题应选A项,其余选项均错。

  4.答案:B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此条,乙与丙的婚姻是有效的,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5.答案:D

  解析:《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中办事处只是青岛某公司分支机构,并无独立责任能力,王某的职务驾车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该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答案:D

  解析:我们要注意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在于:占有权转移,所有权就转移。因此,在借贷中,转移的是 货币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A的说法错误。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财产权的书面凭证,电影票虽然能证明顾客与影视城订立了一个合同,但不能说电影票是设定财 产权的一个书面凭证,同样情形的还有飞机票等,它们都只是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有价证券,B的说法不正确。判断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我们要记住从物的两个基本 特征:"非主物之成分,助主物之效用",一般而言,矿藏被看成是土地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说矿藏是土地的从物。至于原物和孳息的区分,也有两个标准:孳息 已独立为一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

  7.答案:C

  解析:本题中孙某受邱某胁迫而害怕,由于害怕而实施了打 欠条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故选择C项。应当注意,本题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固然《合同法》第52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修正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但是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合同之外,尚有代理、单方法律行为、婚姻、遗嘱等形式。换言之,《合同法》通过之后,《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效力范围以外仍然有效。本题之题干及选项只问及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合同无涉,故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

  8.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 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王某以立新学校的名义购买电教器材,该行为即为代理行为,故奖券及中奖所得的电视机均 应归立新学校所有。

  9.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已知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应在此时中断。

  10.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的损失是由乙丙丁的共同侵权造成的,所以乙丙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既可以要求乙、丙、丁三人中的任一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三人中的任两人或者三者主张赔偿。本题中,对于由侵权形 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与乙丙达成协议,则应当尊重尊重甲与乙丙之间的约定,且不妨碍甲要求共同侵权人丁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练习及答案】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模拟练习及答案01-16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练习及答案12-12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真题及答案10-04

2017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真题及答案01-22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201702-27

2017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01-22

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真题及答案02-27

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01-20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备考练习及答案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