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的复习方法
司考历年真题重要性及其复习方法,司法考试的备考进入了非常关键的时刻,这个阶段的复习重点是“司考真题”,掌握司考历年真题的复习方法,你会感觉自己离司考成功又进了一大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的复习方法,欢迎大家参考。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的复习方法
第一:要有充足的复习时间和完整科学的复习计划。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司法考试主要考察的是知识的广度,要复习的内容相当多,涵盖所有的现行法律的条文及其基本理论。这么多内容对于基础一般的人来说,尤其是第一次准备司法考试的人来说,应当要留够四个月以上的复习时间。如果考试还定在九月份的话,我觉得从三月份就着手复习比较合适。因为到九月份这其中会有很多编外事情要占用你的复习时间,比如说要上课啊,要准备期末考试啊,或者看不进去书出去耍啊等等。所以留足充分的复习时间很关键,是保证你复习效果的基础和保障,而且越早下手准备复习越好,在心理上会有一种超越感,能不断激励自己努力复习。
(一)第一轮复习(全面、彻底、扎实地复习,各科都要建立起宏观地知识构架和体系)
1.三月份,复习民法和商法;2.四月份,复习刑法;
3.五月份——六月中旬复习刑诉、民诉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六月中旬——七月中旬,复习第一卷的内容,可以采取先经济法,然后三国法,最后法理、法制史、宪法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顺序(法理、法制史、宪法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一定看司法部的教材哦)。
(二)第二轮复习(主要是过法条、做题并查漏补缺)
七月中旬——八月中旬,回顾各科知识内容,浏览法条,并认真总结出题人的出题思路和培养答题思维,熟悉答题方式和得分技巧。
(三)第三轮复习(主要是过各科考点,结合知识体系把握复习内容,并要突出重点)
1.八月中旬——九月初,回顾各科重点考点和自己的易错点、薄弱点;
2.九月之后每周可以做两套模拟题,不要深究答案的对于错,关键是掌握好考试的时间,培养临场实战的感觉。
3.考前最后十五天,集中把真题的错题和不太懂的地方再过一遍,并且集中背第一卷的相关内容。同时,其他科目的考点争取每天都翻一下,保持印象。
第二:要坚持不懈地复习,并系统地回顾看过的内容。
复习司法考试,按照上面的计划要持续五个多月,这其中会很多不利的情绪来干扰你,包括寂寞、紧张和各种诱惑等等,它们会让你不知所措,丧失斗志。想要征服这些不利因素就要有毅然决然的决心,在坚定的信念支撑之下,就算再大的干扰和打击,你也不会迷失方向,而会牢牢抓住手中的力量,不会轻言放弃!
司法考试的内容是出了名的多,如何挑战遗忘,抗击混淆是重中之重。这有很多方法,你可以不断的看,反复的看,但我觉得较好的方法是建构知识网络,并定期系统回顾。比如说看民法的物权,在一周的时间里你可以边看边画知识提纲,把重要的知识点像老师上课的板书那样写出来,然后在周末看完该部分内容之后借助知识提纲把看过的内容系统地回顾一遍(回顾不用很仔细,只要有印象即可)。磨刀不误砍柴工,当你认真做完这个工作之后,会发现学过的知识记得要牢固得多,而且这对第二、第三轮复习也相当有用!所谓“纲举目张”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要认真地研习真题,总结重点知识和命题人的考查方式以及做题的技巧。
毋庸置疑,真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因为司法考试的一大特点就是考查重点知识,重复率较高,很多东西是年年都要考的,比如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民法中的合同和物权,行政法中的受案范围等,这些东西在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中都有充分的体现,通过做真题可以反复敲打这些知识点,从各个方面全面理解这些知识,并熟练运用。
另外,司法考试现在考查的越来越灵活,题目当中也有很多陷阱,很多时候往往是已经掌握了知识点,却因为对题目理解不到位或者粗心大意而丢分。因此,认真研习历年真题,仔细体味其中出题人的考查方式,并调整自己的思维与之保持一致,避免走思考的弯路是非常重要的准备工作。最后,通过大量做题,你还可以总结出一系列做题的技巧,可以在考试的时候节省很多宝贵的时间。
第四,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放松心情,劳逸结合。
司法考试不仅是拼智力、拼耐力的比赛,还要拼体力,没有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是没有办法承受几个月的高负荷的复习活动的。所以,在紧张的复习中,要忙里偷闲,“没事偷着乐”哈,学会给自己减压,也要学会照顾自己的身体。一般说来,良好的作息习惯,清淡的饮食,以及适当的体育锻炼可以带来较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有条件的话,可以每天喝一包牛奶,吃点核桃哈,呵呵~
第五,要重视考前信息,但不能迷信点题信息。
司法考试之前,都会有很多辅导班透露出来的内部消息,这些东西大家可以选择性的看一下:其中一些重点法条和重要知识点,可以放到自己的最后复习计划中详细看一下,主要是熟悉这些重点内容,提高考试时候的反应速度。但对于辅导班押宝的题目,适当看一下就好了,不要迷信这些东西,考试的时候还是要以自己的判断为准,坚信自己的分析结论是最重要的,记住,考场上相信自己就足够了,不要轻易更改答案!
第六,适当做点模拟题,合理分配考试中的时间。
考前十几天,可以适当做一点模拟试卷,一方面通过做题查漏补缺,但不要对模拟题的答案太过执著(实在太难于理解的或者异议较大的不要钻得太深)。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通过做题感受司法考试的气氛,适应考场的感觉,合理分配考试中各种题目的时间。
一般来说,单选题(50个)每个题目不要超过一分钟,总共不超过50分钟;多选题(40个)每个题目不超过1.5分钟,总共不超过60分钟;不定项选择(10个)每个题目不超过2分钟,总共不超过20分钟。剩下的50分钟可以拿20分钟作为机动时间,但至少留30分钟检查题目和涂卡。
其实,我建议大家做完单选就把单选的答案涂到答题卡上,昨晚多选和不定项后也及时涂上,这样不仅可以把时间安排得更加紧凑,而且可以调适紧张的情绪,呵呵,大家可以试一下。 对于第四卷,我觉得不应该考前几天才开始练习,在第一轮复习结束之后就要着手练习,可以每个礼拜写点东西练练手,也要注意总结论述题的重要知识点。在考试的时候,一般来说,每个案例题目至少要读三遍:第一遍读题目看问题,第二遍读题目构思答案(建议打草稿),第三遍再读题目检查有没有分析错误,然后再在答题纸下笔写答案。每个案例不超过二十分钟,两个论述依情况而定,每道题半个小时到四十分钟比较合理。第四卷尽量保持绢面的整洁,不要更改。
最后,涂完了答题卡或者答完了第四卷之后要再次检查一下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和第四卷的改涂的地方有没有漏涂或者错涂的,把好最后一道关。
司法考试就业方向
1.公务员
当下,公务员热依然没有明显降温,法律人自然也不例外,考公务员对于法律人来说未来更有优势。法治政府的形成,必然需要一支具备法治思维的公务员队伍和领导梯队。这方面的相应岗位也会适时设置,此外对法治素养的要求也会渗透到其他行政类岗位。体制内途径对于有此追求的法律人来说,还是值得一试的。相对来说,司法行政机关更加集中一些,比如司法厅局所、**机关等。
(1)普通公务员。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并面试通过的人员,这部分占绝大多数。中直机关、税政、海商等部门待遇好些,但总体上薪资待遇不及在企业中打拼的,一般是3000-8000左右不等。目前也有很多公务员辞职下海的,未来这个比例还会上升,尤其是深化改革的当下矛盾突出处突压力大,会导致更多的人离开公务员队伍,另谋职业。
(2)选调生。选调生是直接进入公务员编制,待遇、升职各方面要强一些,但基层锻炼这几年期间会比较苦。薪资也是无法与在企业中谋职的相比拟的,同样是五年有可能选调生还原地踏步,而企业谋职的人却已经实现个人财务自由了。
2.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公证员等
法官与检察官现在需要经过两轮考试筛选,国家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未来是否有变革尚不可知。按道理司法机关非行政人员就不应该要求通过公务员考试方式进来。法官、检察官分等级,待遇与此相对应,而且特别忙、工作任务重,起步也就是5000左右。仲裁员、公证员相对轻松些,职业风险也小一些,薪酬也不是很高。
3.律师
从事律师的占了绝大多数,这一行更注重经验和实务能力,真正能做到高端的律师必然是个多面手。要么选择“名”,要么选择“利”,走刑辩路线容易出名,但风险也高,也更累,尤其是接外地案子;走上市公司运作、并购重组以及知识产权方向,则更容易在短短数年间实现财富高速积累。当然,这里的名利指的是凭借专业性和自身综合能力所得,不涉及灰色地带。
4.法务人员
外企和国企对法务人员的需求相对集中,但要求更高。如今的法务人员已经不能仅仅是懂法律这么简单,还要懂得资产管理、产权运作、上市操作、涉外知识产权等,也就是同时能够具备财会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最为抢手。想在法务方面冲出虫围,就要全面提升自己,切实满足企业的高要求、高标准。
5.证券、基金法律风险分析师
投资意识的觉醒,理财产品的丰富,法律风险分析师的需求是个方向,当然法律与金融的专业性等要求也高,收入相当可观。
6.家庭法律顾问,信托
高净值人群的增加,家庭私人法律顾问将应运而生。同时对于信托的需求也会增加,主攻这个方向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司法复习材料
一、司法考试备考阶段
对于司法考试的复习从记忆的规律看,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所以大家要做到多轮重复,科学记忆。
① 系统精读阶段
本阶段要通读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或名师亲著授课讲义,全面熟悉司法考试所要求的知识点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建立起知识体系,掌握基本原理。做到整体知识面的覆盖,要精读、细读,但不要求对知识有很深的理解和把握。同时,结合真题,复习到哪个部门法就相应地做真题,作为检测自己复习的方法。把单科部门法的真题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在某个点上已经出过什么题目,是从什么角度考查的,仔细揣摩命题者的思路。
② 专题复习阶段
本阶段要以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为指引,缩小复习范围,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常考点和疑难点上,并且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形成脉络,在第一阶段知识面的基础上形成知识块,也就是专题。同时,对于重要知识点的学习要有一定深度,分析真题中未曾考查过的角度。还要通过演练一些质量比较高的习题,及时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这点上,我推荐大家看看法律教育网的司法考试特色班,视频授课配有讲义,还有语速调节功能,真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③ 查漏补缺阶段
随着复习的进行,大部分的知识基本掌握,但难免有相对薄弱的内容,此时,有针对性地突破尚未掌握或掌握程度不够的知识点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本阶段的复习,形成对单个知识点的强化巩固,并反复运用基本原理分析案例,以达到透彻掌握,弥补自己的不足。值得提醒考生的是,本阶段要加强对试卷四简答、论述及案例分析的练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读题、审题、答题,不要仅是看而不做。这块儿内容得益于法律教育网几位老师的传授,感觉还是相当实用的。只有在考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才能在考试中得心应手。
④ 冲刺阶段
选用整套的真题或模拟题,在正式司法考试要求的时间里,完成答题。通过模拟考试体验题感、题速,积累临场经验,锻炼应试能力。本阶段在知识的复习上,以前面复习中自己标注的重要点和预测的热点为主,并且复习记忆性较强的科目,如宪法、法制史等试卷一的科目,调整好作息和心态,沉着应考。
二、司法考试复习时间
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由它的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查细致的特点决定的。一般来说,大概需要五至六个月的复习时间。而对于在职的考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为在职考生复习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周末及节日放假时间,所以在职考试的朋友应该从十月或十一月份开始复习,到第二年的九月份结束,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当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时间规划,我报了法律教育网的实验班,班主任老师帮我制订了详尽、可行的学习方案,省去了很多麻烦。
三、在复习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迅速抓住考试重点。根据有关统计,每年司法考试的知识点的重复率达80%,如果将真题中的知识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掌握好这部分内容,司法考试的成功就胜券在握了。但很多考生容易陷入误区,往往花费大量时间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知识,这就是司法考试中的“二八定律”。
2、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有很多考生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没把握正确的解题思路。这需要大家在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选出正确的答案。
3、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比如,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经验表明,将要记忆的内容抄写一遍,可以达到看若干遍不能达到的效果,而将有关的知识设计成考试题,通过做题的方式来记忆,则比抄写的效果更好,记忆更深刻。
四、寻找适合自己的'司考复习方法
复习方法没有统一的定论,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因此每个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但是,好的复习方法有其共同之处。个人感觉,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老师推荐的艾宾浩斯记忆曲线理论,就相当实用。
例如在复习刑法时,可以先把教材快速翻阅一下,并找出重点难点和自己的弱点,了解刑学的基础知识架构和体系,对刑法有一个整体把握。然后再认真地从头阅读教材,对那些重点难点和自己的弱点,要相对的多花些时间,把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要彻底吃透。在阅读教材的同时,要把历届真题刑法部分的内容,与这一章节有关的真题认真做一遍,然后对照解析。如果做对了,要明白为什么对,看解析和自己的思路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尽量把自己的思路往解析上靠;如果做错了,要认真看解析,明白为什么选这个,而不选那个,找到法理上或者法条上的依据,然后想想自己当时做题时怎么想的,和解析的差别在哪里,最后还是要把自己的做题思路往出题者的思路上靠。看完一章和做完相关的真题后,并听完讲课之后,回过头把这一章的主要知识点做一下梳理,总结常考点和难点。同样,按照这个思路来复习其他学科,虽然说慢一点,但是效果非常好。
司法考试改革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纲》为准。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 考试组织
第十二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第五章 资格授予
第十七条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十八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第二十三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第二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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