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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新增考点测试题及答案解析
为帮助同学们备战司法考试,yjbys小编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新增考点试题如下,一起来学习吧!
成都市武侯区的李某想竞选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选举开始前,李某宣布自己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即可成为代表候选人
B.李某仅需在选举委员会处登记成为候选人,即可成为代表候选人
C.李某需要获得本选区10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或者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D.李某在美国的亲戚给他寄来10万美金,以支持李某竞选,李某使用这笔资金在选区内进行个人形象宣传,李某将因此丧失候选人资格
【答案】CD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9、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困此A、B错误。根据《选举法》第34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授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因此D项正确。
理论法【单选题】
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若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这种处理违背了下列哪一项法的效力原则?( )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本题中某居民是在1998年存入的5年期储蓄,而“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这种处理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商经法【多选题】
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客户可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只不过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曾君、郭昌追偿。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曾君和郭昌应对该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种处理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三国法【单选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刑法【单选题】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中止行为应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求危害结果不能发生。但若在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介入因素,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时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则构成犯罪中止。在本案中,乙突然跳车逃走、拒绝救治才是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原因,介入因素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构成犯罪中止。
民法【单选题】
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交付通常是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交易上的便利,交付已不限于这种现实的直接占有的移转,而是有了许多变通的交付方法。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所谓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此时,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本题中,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该电脑的占有虽未现实地转移给乙占有,但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此种交付方式称为占有改定。
行政法【多选题】
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据此可知,工商分局在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选项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选项C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选项D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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