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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练习题及答案
1、甲经常在乙经营的酒店招待朋友,但常常拒付餐费离去,乙多次到甲家催要未果。一日,甲又来乙的酒店就餐,用餐完毕未付餐费即欲离去,乙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对乙行为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若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
B、乙若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
C、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属于自助行为
D、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不属于自助行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因为乙知道甲的住址并曾经前去催要,因此,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救济。
2、王某因父亲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100万的房子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100万,只好对王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于是,王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对于张、王之间的买买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B、完全有效
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D、因胁迫而可撤销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因为是王某主动提出请求,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3、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天生外形酷似赵某,时常参加一些营利性商业活动,外人难以辨认到底是赵某还是张某,张某对此一直保持沉默。同时,张某还接拍了很多性药品的广告,赵某的朋友因此对其议论纷纷,赵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姓名权
C、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肖像权是对于肖像静态化的利用,因此此题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尽管导致外人难以分辨,但是张某并没有使用赵某的名义,因此,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接拍性药品广告,导致他人对于赵某的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的侵犯。
4、2006年王某嫁给了自由摄影爱好者李某。起初,两人感情甚笃,亲密无间。为给甜蜜的婚姻留下自认为有意义的纪念,李某为王某拍摄了几张人体写真照片。两年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王某向李某索取全部人体写真照片及底片。李某不给,同时为了防止照片被王某偷去,将照片将给自己的好友张某保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
B、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C、王某和李某对于照片共同享有着作权
D、若王某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中没有对于肖像的直接利用,因此,不成立肖像权的侵害,A错。由于李某将照片交给第三人保管,足以给王某带来内心深处的伤害,因此构成侵害隐私权,B正确。李某作为摄影者,单独享有照片的着作权,C错误。由于受到侵害的是人身权,因此,主张精神损害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D正确。
5、甲向银行贷款300万建设一栋五层的楼房,同时,甲以按揭抵押的形式将该栋楼房抵押给银行。楼房由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六个月后,楼房主体结构建设已经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因贷款给甲而享有的权利与甲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而使银行享有的权利之间是主从关系。
B、如果此时该楼房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甲仍然要偿还对于银行的贷款。
C、如果楼房因乙的原因而导致整体倒塌灭失的,乙应当对甲进行赔偿。
D、银行对于甲因楼房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债权和抵押权是主从关系,A正确;不可抗力灭失抵押权消灭,从权利消灭不影响主权利,B正确;乙给予甲的赔偿金是代位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CD正确。
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
C、法定代理人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其智力相适应行为的追认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D、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都是形成权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与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是不需要追认的,因此没有追认权,C错误。形成权是受到除斥期间限制的,但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就是形成权,比如物权法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就是受到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D正确。
7、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进行分割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长辈先死,A正确;李某晚于王某死亡,因此,可以作为继承人,BC错,D正确。
8、2005年1月1日,甲因所乘坐的游轮遇台风沉没,下落不明,经多方搜寻,打捞无果。假设甲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妻乙和其子丙、丁共同生活。2008年5月,妻乙带产改嫁,丙被乙单方决定送养他人。同年11月,乙又与后夫离婚,现与丁相依为命。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2009年10月获利20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妻最早可以再2007年1月1日申请宣告甲死亡
B、如果甲2008年12月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如果甲2009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应丙、丁继承
D、如果甲2009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只有丁可以继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从2007年1月2日开始可以申请,A错;因再婚和送养他人,妻子和丙与甲脱离了法律上的关系,不能继承,BC错,D正确。
9、永安公司注册地在女儿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光明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作为永安公司的唯一股东,光明集团的财产和永安公司存在明显混同,现在,永安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女儿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女儿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同时,光明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永安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光明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母子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0、关于非企业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非企业法人有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组成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经费由部分自负盈亏;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从成立时获得法人资格;享有的是类似的所有权,处分收到限制;非企业法人还包括机关法人。因此,都错。
11、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可以善意取得。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可以获得所有权。因此,本题中,乙可以获得所有权。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可以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没有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12、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对于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13、下列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矿藏、水流
B、国防资产、无线电普
C、海域
D、城市土地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考点,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是很少的,只有五个,即矿藏、水流、国防资产、无线电普、海域。这样的知识点不需要逻辑分析能力,记住就能考试,怎么记呢?两个字:死记!
14、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
C、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于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
D、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关于征收和征用是非常可能的考点,本题的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几乎包括了物权法中关于这两个制度的全部内容,尤其四对于第四个选项,一定注意认真掌握。
15、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C、如果甲、乙决定对于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理解按份共有关键是掌握抽象份额的含义,意思是只要是共有人,不管享有多大的份额,都可以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处分、改良的时候,只要没有特别约定,2/3以上份额的所有人做出的决定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分割之后,共有人之间互负瑕疵担保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分割之后,对于维修的费用要共同承担。故,ACD正确。
16、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丙、丁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丁、丙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关于优先购买权享有者主要包括:共有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先后顺序是共有人、次承租人、承租人。因此。CD正确。
17、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房屋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C、甲乙夫妻结婚后约定,各自的收入分别所有
D、甲乙夫妻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暂住两年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共同共有一定要有共同关系存在,主要包括,夫妻、家庭、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和合伙财产,同时在共有状态不明的时候,除非有以上共同关系,一律推定为按份共有。本题中,A明显是按份共有;B项状态不明,又没有共同关系,推定为按份共有;CD尽管是夫妻,但是有约定,排除了共有。
18、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专有部分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四层住户丁在经过甲乙丙的同意之后,可以在楼顶建一花圃
E. 住户乙可以放弃该住宅楼的外墙的广告收入
F. 住户乙因放弃了外墙广告收入,因此,可以拒绝承担对于住宅外墙进行维修的费用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对于共有部分,不管权利的大小,都要共同行使权利,因此,AD正确;对于三四层之间专有部分的楼板,甲没有权利,B对;尤其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不能和按份共有混淆在一起。同时,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对于共有部分的义务不能不履行,故E正确F错误。
19、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同意
B、建筑物规划的车库应当按照配置比例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C、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小区住宅即可改成商用
D、住宅改为商用的除遵循管理规约外,还应取得本栋楼业主的同意,与非本栋楼的业主没有关系
E、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后来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F、物业公司的公开承诺及服务细则认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G、物业公司依合同或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未接受或者无需该服务而抗辩的不应支持。
H、当业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可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使用人未交者,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I、如果业主大会依法作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如有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具体业主主张。
【参考答案】ABEFGhI
【参考解析】对于特殊事项的决定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包括2/3),一般事项的决定是面积和人数的过1/2多数(不包括1/2),故A正确;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有一个配置比例的限制,B对;住宅改成商用的,除了遵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之外,还要经过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所谓利害关系业主,主要指本栋的业主,如果不是本栋楼的业主,主张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故CD错误。EFGhI五个选项的内容,是今年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非常值得关注!
20、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按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E、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
F、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G、甲乙前后相邻,由于在前的甲建房过高导致乙冬季四个月见不能接受阳光照射。
【参考答案】ACDG
【参考解析】A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正确;B选项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属于相邻关系,道理与修渠同,错误;CD两个选项是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纠纷,尤其注意D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因此,都正确;E选项是因约定而产生,显然不是法定的相邻关系,错;F选项明显属于动物侵权,错;G选项属于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关系,正确。
21、下列关于请求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请求权不一定是救济权,也不一定是原权
B、请求权不一定适用诉讼时效
C、债权请求权不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有的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基于合同的给付请求权是原权,物权请求权是救济权,A正确;只有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B对;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有例外,C对;占有保护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D对。
2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
部新着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着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候才可以推定,故A错;重大误解必须以对方获得要约方的信息为条件,本题中乙根本就不知道甲的表示,当然不构成误解,故B错;甲的公告内容确定属于内容确定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C对;乙签字的行为只有表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缔约意图,故而不是意思表示,D对。
2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B、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其没有偿债能力,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
D、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甲没有偿债能力也不能再要求乙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403条的规定,第三人的有选择权,但是,一旦选定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不能再变更。故AD正确。
24、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
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不一定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代理人选人复代理人的权利民法中成为复任权,A对;复代理人代理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中,本人即被代理人,故B对;紧急情况不需要经过被代理人同意,C对;代理人在选任、指示的过程中有过错,同时复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也有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故D对。
25、甲公司曾经授权业务经理乙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丙餐厅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丙餐厅不能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要认定表见代理,除了有空白授权书、合同书等形式证据的还不行,还必须自己举证证明有合理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因此,AC对。
26、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知名司法考试培训学校2002年发现该校主编的司法考试专题讲座被甲公司盗版,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当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B、2008年1月,甲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商场购买“鲨鱼皮”泳衣一套,每月一期,最后一期届满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则商场对于甲请求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届满起算。
C、甲对于乙的债权没有关于清偿期的约定,则必须自宽限期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D、合同被撤销之后,返还之债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一般诉讼时效2年,但是当侵权处于持续状态时,即使已经过了两年的时效,法院也应当判决停止侵害,故A错;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分期付款的合同,自从最后一期届满时开始起算,B对;在宽限期内,债务人明确向债权人表示不履行的,从表示之日起算,C错;根据新的司法解释,D对。
27、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关于诉讼时效,经当事人主张,法院查明后,一定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其他表述都是错的,故AC错;本题中,3月22日到期,加上十天的宽限期,最后一天的时间是4月1日,因此,是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尤其注意,不要忘记3月有31天。
28、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B、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的可以诉讼时效中断
C、债权人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对于全部债权均中断
D、债权让与的,自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
E、债务承担的,自债务转让的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
F、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的时效中断对其他人没有影响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本题中涉及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都是2008年《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规定非常有特色,有的还和民法原理相冲突,但是,对于考试来说应该是比较好的命题材料,今年尤其值得关注。C选项错在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一般引起全部债权的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人放弃剩余债权的,则不及于剩余债权。F选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诉讼时效中断,则其余人的都中断,因此,错误。
29、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A、电视机与遥控器
B、甲的球与球拍
C、甲的汽车与轮胎
D、甲的汽车与备胎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中,电视机与遥控器是最典型的主物和从物的关系;球和球拍是大致相当的组成部分,不是主从关系;汽车与轮胎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汽车与备胎通常认为是主从关系。
20、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杜兰
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王进、张军、杜兰
C、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D、陈平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杜兰因受赠而获得表的所有权,A对;对于手表享有所有权的顺序依次是王进、国家、张军和杜兰,故B错;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时,代表国家的公安机关是有权处分,因此,不是善意取得,C错;因为陈平买得手表是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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