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要求相比其他管理体系要复杂,各方要求也不尽一致,认证机构在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需开发出一套既满足相关要求,又适应认证实施需要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要求,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能源管理体系认可要求
国际上通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认可要求与其他管理体系采用基本相同的模式,即ISO/IEC 1702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和ISO 50003:2014《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两个国际标准构成了能源管理体系认可要求,认证机构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实施认证管理,认可机构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实施认可。
我国能源管理体系认可要求除上述国际标准外,还包括了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标GB/T 27309-2014《合格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为协调相关要求之间的差异,明确在中国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应满足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而制定颁布的CNAS-SC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分析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国际标准注重原则要求,对实施层面规定相对较少,各机构可根据能力分析制定具体实施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除了原则要求外,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全过程制定了较为详细明确的实施要求,认证机构可直接应用。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依据
根据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14年第21号)的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国家标准GB/T 23331-2012/ISO 50001:201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目前,国家认监委正式发布了19个专项行业标准,涉及能源管理体系12个专业。
由此,认证机构在受理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时,首先要确认国家认监委是否已经发布相关的专项行业标准,以便作为认证依据。国家标准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是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要求,认证机构必须遵守。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业务范围
目前,能源管理体系业务范围有两种划分方式,一种是CNAS-CC 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将能源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划分为8个技术领域,这也是国际通用的划分方式;另一种是《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用能设备、设施、系统和过程的共性为特征细分ISO 50003:2014标准中的技术领域分类,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技术领域。考虑到我国认证认可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行政要求,在我国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将采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技术领域作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业务范围。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与CNAS-CC 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相比,《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GB/T 27309-2014《合格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CNAS-SC 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引入了这些要求,下面介绍几个主要的要求:
确定审核时间
针对不同的认证组织有两种不同的确定审核时间的方式:
一种是,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应按照CNAS-CC 190:2015 的5.3 及附录A 确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最少审核时间。
另一种是,认证机构对国家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如: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认证审核时,应满足GB/T 27309-2014 附录E 中的方法所确定的最少审核时间。
比较上述两种确定审核时间的方法,其中所考虑的因素、计算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等均有所不同,所以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时,首先要核实用能单位是否在《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范围内,再确定采用哪种方法计算审核时间,并延续整个认证周期。
多场所抽样
能源管理体系多场所抽样按照CNAS-CC 190:2015 的附录B的规定实施,相关要求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多场所抽样要求(CNAS-CC 11:2010《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IAF MDI:2007))类似。
组成审核组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对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组的组成有特定的要求,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整体能力覆盖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所需的专业审核能力要求。
根据上述特定要求,审核组中必须配备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审核员,且该专业审核员需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资格。审核组不能仅靠技术专家支持专业能力。
特定要素的审核
CNAS-SC 19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引入了GB/T27309-2014《合格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中的特定要素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能源评审的审核,对能源基准的审核,对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及指标和方案的审核,对实施和运行控制的审核,对监视、测量与分析的审核等5个部分,对相关审核过程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将相关内容纳入审核指导性文件和审核人员培训内容中。
现场审核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作为能源管理体系的行政要求,对现场审核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CNAS-SC 19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引入了GB/T 27309-2014《合格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中的内容,对能源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项要求非常具体并存在一定的交叉,认证机构需认真研究,并转化为能源管理体系现场审核要求。
公正性的管理
考虑到能源管理体系的特殊性,在公正性的管理方面延续了试点的要求,明确了以下活动不应视为对客户的能源管理体系咨询活动:
为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进行的前期访问活动;
为客户提供的能源技术有关的服务活动;
为客户提供的能源评审活动;
为客户提供的公开的、通用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培训课程。
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
CNAS-SC 19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以应用指南的方式,对认证机构如何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提出了指南性要求,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技术领域分析
对各技术领域内的业务活动、典型工艺过程、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与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的节能技术或项目等进行分析。
能力需求分析
针对不同技术领域,分析各职能认证人员的能力需求和确定人员能力准则,一般包括通用能力和技术能力,其中通用能力包括通用知识和技能以及能源管理体系通用知识,技术能力包括适用于各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能源管理体系技能。
能力评价
在认证活动管理和实施的相应阶段,采用适宜的能力评价方法,依据各技术领域(包括细分后的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要求,对拟使用的人员实施专业能力评价,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
特定客户组织专业能力需求分析
在申请评审中,根据特定客户组织的具体情况和本机构技术领域的分类及能力要求,研究和确定对该组织实施审核和认证所需的特定专业能力,以便正确选择和使用相应的认证人员。
能力提升和补充
在能力评价过程中或在对特定客户组织专业能力需求分析时显示相关人员的能力不满足该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要求时,可通过适当方式(例如培训)提升其能力,或通过其他途径(例如技术专家)补足所需的能力。
能力的持续监视
对人员专业能力的运用、保持和发展情况进行持续监视,以便为人员能力补充评价提供输入。
综上可以看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要求相比其他管理体系要复杂,各方要求也不尽一致,认证机构在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需开发出一套既满足相关要求,又适应认证实施需要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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