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类别医师职称晋升有关问题解释2017
去年,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6〕41号),其中第二条明确:“在本《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对于此条应如何理解,今年我省中医类别医师晋升职称时有什么变化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吧!
河北省中医类别医师职称晋升有关问题解释
一、《通知》下发以前,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晋升什么高级职称?
根据《通知》第二条,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申请该岗位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简单理解为“干什么,晋什么”。
二、《通知》下发以后,在临床科室执业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晋升什么高级职称?
《通知》下发以后在临床科室执业的中医类别(含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则属于在临床科室设置的中医岗位工作,仍属于从事中医工作,只能申请该类别(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中医类别医师是否可报考临床、口腔等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有相应类别和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因此,不论在何岗位上工作,中医类别医师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简单理解为“学什么,考什么”。
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6]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医师执业活动,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条例》《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以及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有关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医师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诊疗服务中的作用和优势,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可在临床科室设置中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临床科室的中医岗位,按照注册的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使患者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及时、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在本《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从事相应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
三、中医类别医师应坚持以中医药诊疗服务为主,合理应用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技术管理要求的各类医疗技术开展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诊疗服务。鼓励其以提高临床效果、效率和减少医药费用为原则,在依法取得处方权后,可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开具中、西药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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