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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方法
由于自然资源的特殊性,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仅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已经得到具有准确性、可使用性特点的审计结果,因此,需要多种审计方法相互结合来实现审计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实地调查法
审计人员与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相关资源和环境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到达自然资源资产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取样,并对样本进行检测,调查是否有出现污染的情况,此外,向长期生活在这些自然资源附近的居民发放问卷调查或面对面交流,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是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或未及时处理高污染企业等,导致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通过这些信息的现场调查和搜集,共同研究确定在领导干部离任时的自然资源情况,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
(二)资料审阅法
这是较为传统的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相关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凭证、账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项目书、合同、记录等书面资料,重点审计用于资源环境管理方面的资金,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流向和管理的情况,资金的发放是否到位,其间是否出现资金链问题等,对于依赖自然资源建立起的项目应当审计其运营情况、日常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投入产出是否合理、有效等。
(三)访谈法
审计人员应当与单位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当面访谈,咨询与自然资源资产有关的情况,获取更详细的信息。与内部人员的访谈主要了解内部经营活动情况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从细节中发现问题,以及内部文化和对于自然资源的态度,可以从中看出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视程度,并可以通过单独会面的方式,了解他们对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工作情况的评价;而访谈的外部人员主要包括了自然资源所在地周边的群众、相关领域的专家等,了解所在地区自然资源的情况,作为最终的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为被审计方提供审计意见。
(四)统计分析方法
由于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种创新的审计模式,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一些自然资源资产也难以用货币的方式来衡量,或是在衡量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仅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使用对自然资源更具有针对性的科学统计分析方法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得出更为准确的审计结果。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包括了多种方法,主要是以指标的形式来衡量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的发展状况。包括有成本效益分析法,即通过分析自然资源项目所需的运作成本以及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来评价项目的优劣,最基本应当保证取得的收益应当大于投入的成本,当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收益时,项目为最优;信息比较分析法,是通过搜集不同项目的数据并汇总整理后进行统计分析,将对应项目的成本或收益分别进行比较,据此来判断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投入项目的好坏;环境标准分析法,是根据国内或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环境标准,对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发展做出判断等。
延伸阅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客体
(一)审计主体
离任审计的主体一般指的是审计工作的执行者,主要包括了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类,而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的特性,应当选择国家审计作为离任审计的主体,包括了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以及国家资源管理部门的专家。
1.国家审计部门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起与组织者应当由国家的审计部门来担任,专门在国家各级审计机关中设立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部门,来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的特点,对各项审计工作制定最基本的审计规范,派遣人员搜集相应的数据材料,对离任审计工作进行全局部署,在离任审计工作中作为主要参与人,对离任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审计,同时协调相关参与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机制,参与并监督各项审计任务的执行,保证离任审计工作能够顺利的完成。
2.国家资源管理部门
从国土资源部、林业局、海洋局、水利部等国家机构中抽调专家配合离任审计工作的进行。由于这些机构掌握了我国现有自然资源的范围、总量、过去与当前的状况等信息,在对离任者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这些信息以及这些国家机构所拥有的技术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明确把握离任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是促进和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的可持续性发展还是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破坏,对提高离任审计效率和效果都十分重要。由于不同的国家机构管辖的自然资源资产不同,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从相关的自然资产管理部门中严格挑选专门人员配合审计,保证专家的独立性,这样不仅国家机构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更能了解自然资源资产的具体情况,而且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资源,防止人员闲置的情况。
因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应当选择国家审计机关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相结合的方式,由国家审计机关统一调配,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资产项目,选择不同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相互配合进行离任审计,并可以将审计结果向公众公布,让社会舆论成为强有力的监督者,保证审计过程与结论的透明和公正。例如,离任领导干部管辖区域内有森林资源的地区,应当选择林业局和审计机关人员配合审计,而在沿海地区,则应当要求地方海洋分局参与到离任审计中,而如果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有矿产或土地资源,那么审计机关应当联合国土资源厅进行审计。
(二)审计客体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范围可以从政府和企业这两个角度来考虑。
1.政府部门领导干部
从整个地区的角度来看,政府部门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应当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政府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负有责任,部分领导干部为了提高自己在位期间的政绩,通过破坏自然资源的方式来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导致自然环境遭到严重污染,这种污染甚至在领导干部离任后仍影响当地环境,进而导致地区经济难以持续发展,因此,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必须要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
2.企业领导干部
从具体的企业角度来看,能够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生产、流通、研发、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的领导干部,也应当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由于自然资源多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因此这一类资源性企业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例如对石油、天然气、煤矿等的开采企业,利用海洋资源的海洋渔业与海洋交通运输业,使用森林资源的林场等。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审计这些企业对所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保护情况,以防止领导干部为提高在任企业的绩效而过度开采或滥用自然资源,导致不可再生资源的永久性破坏,从而影响行业乃至地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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