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包括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在综合分析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微观上做到以证据支持评价。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方正政策情况、综合经营成果、内部管理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诚实报告情况、个人经济问题等几个方面。
一、评价的原则
1、经济责任与法相称。领导是权力的象征,权利是一般人不可抗拒的,一声令下必须执行。在权利的控制下行错了事,违反了财经法纪,责任应该由掌握权力的人承担;对宏观环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上级的干预造成的经济损失,审计机关也应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超越权限,把事情弄糟、弄乱,造成经济损失的,或用公共的权利占用公共财产,牟取小集体私利造成经济损失的,理所当然地掌权者承担全部责任。
2、经济责任与利相关。一件事的成功是设计者的荣誉,是领导者的功绩,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分配利益,依据功劳的大小获得不同的“含金量”的奖牌是名正言顺的,无利或失利之后,首当其冲的也应该是事件的设计者和领导者。。当我们追究失利的原因时,要注意判别施权者是否利用权力获得非分的“权利”,要把“权力”和“权利”放在同等的天平山衡量。
3、经济责任与刑相连。当权力的淫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权利的拥有者往往在责任面前虚晃一枪只承认负领导责任-相关责任,以推卸的方式逃避刑事责任,并把责任推卸到直接当事人身上。遇到这种情况,审计评价就应该通过审计掌握的第一手材料,把经济责任与刑相连,建议相关权力机构介入调整并在成熟时移送相关权力机关处理。
4、经济责任与历史的荣誉分离。对负有经济责任的过失者,不要因为此人过去有功劳、有贡献,就用以功抵过的思维方式,即用“肯定加否定”的笔锋勾勒被审计者的形象。审计人员的评价是对被审计者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实事求是的写真,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用词要适当,不要过偏、过激;语言要明确,不要含含糊糊;责任要分离,不要模棱两可。一个审计评价不要让人看后产生一种模糊不清的感觉。
二、评价的内容
1、评价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主要看其任职期间有关经营政策尤其是重大决策是否与现行国家方针政策相符,有无重大违法违纪现象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评价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综合经营成果主要应侧重两个方面:一是任职期间完成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综合经营计划情况,如利润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等;二是任期内的经营成果与任期前的情况进行比较,比较过程中除对账面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对比外,还应对潜亏情况加以分析,另外还应剔除客观因素的影响。
3、评价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应从内部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等方面加以评价。对内部控制环境的评价,即评价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管理层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作风、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案件量及重大案件发生情况的原因,内部审计的作用和对外审计的态度和认识;对会计系统的评价,即评价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及在明细账和财务报表中表达的恰当性;对控制程序的评价即评价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组织系统中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情况以及控制不当造成的损失情况。
4、评价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其变化情况,只要评价总资产和增量资产的结构与质量,负债总量和负债增量的结构,资产平衡能力和财务平衡能力、人均利润、潜亏因素对后续经营的影响,新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以及上述方面在同业同系统中的静态水平和动态水平,同时对以前年度或前任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也要评价。
5、评价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诚实报告情况,主要评价会计报表与业务信息的可信度;报告重要事项的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等。
6、个人经济问题评价。
三、评价的方法
1、将分析问题的起因作为审计评价的切入点,在审计评价过程中,要严格分清主观与客观、改革失误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上级主管部门干预与领导干部自身决策失误的界限等。
2、用数字指标进行评价。
①资产保值增值率。
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起初所有者权益100
这一指标是评价企业领导人对国有资产受托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及经营者任期内企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指标计算时,应扣除如国家直接投资、政府无偿划入或调出、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住房周转金转入、接受捐赠、清产核资增加等非正常经营增加会减少净资产等因素。资产保值增值率小于100为未实现保值;等于100为保值;大于100为增值。
②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这一指标反映企业自身资本获取报酬水平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评价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评价这一指标的高低,可与任期前和同行业平均水平比较。
③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总资产100
这一指标反映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辅之以流动资产周转率,用以评价企业领导人任期内对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情况。计算该指标时,应剔除企业不良资产,如不良存货、三年以上应收款等。
④不良资产比率。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总资产100
这一指标反映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国有资产潜在损失的情况。审计实践表明,不良存货(库存产成品价格高于售价、原材料成本高于市场价)、不良投资、不良债权(三年以上应收款)已成为当事人及领导人员中饱私囊的惯用手法,特别是不良投资,其直接原因往往是企业领导人化大公为小公耳朵避风港。该指标能充分体现企业领导人驾驭全局的能力。该指标越低越好。指标越高,表明领导人员或班子集体成员中的问题越严重。
⑤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这一指标反映企业负债水平、风险程度、筹资能力及偿债能力。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以50为宜,超过100,则表明资不抵债。
⑥投资收益率。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总额/长期投资总额100
这一指标用以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投资决策能力。将该指标与企业毛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比较,可以判明投资效果的高低,无论投资效果的好坏,都要分清企业领导个人在投资决策中应承担的责任。
通过对以上6项指标的量化分析,并于领导人员任期前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可以判明被审计者任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与财政部门颁布的同行业标准值对比,可以判明被审计单位在同行业所处的'位置。
3、用事实进行评价。
用事实评价的方法能体现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特点。企业领导人任期履行职责如何,经营管理能力如何,是否清正廉洁,这些都要靠事实来说明,只有实事求是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职工关心的敏感性问题,审计人员应依据调查核实后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对企业领导人进行评价。
4、将分期的财务附表作为审计评价的佐证。
对于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对比材料,可用分期、分段的财务报表来描述,并作为审计评价的基础。如将领导干部任期前的某一时点作为基准,分别列示任职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直至任期届满时点的资产负责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增减情况或不可比因素。
5、用审计结果进行评价。
对企业领导人任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要结合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查证结果,从而分清企业领导人对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6、运用专家组咨询意见进行评价。
审计评价综合性强、涉及内容广泛,仅有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是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的,应成立一个由管理专家、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集思广益,利用专家组意见进行评价,从而增强审计评价的权威性。
工作中,为了确保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应当坚持五个不评价:
①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对无法从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等经济资料中取得的非审计事项如企业改革、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等反映领导干部政绩的事项,审计人员不得进行评价。
②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评价。对一些具体事项虽属审计事项,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不能进行评价,如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有的仅从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中取证,未与相关的会计资料进行核实,亦不能进行评价。
③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评价。如果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标收集的审计证据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明力不足说明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明材料不能成立,审计工作还不够深入,对此类事项在审计评价前须补充取证,否则不做评价。
④对某些未全面辩证分析的审计事项不评价。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经济责任的一些事项,有的很难断定是非,这就需要在综合分析客观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审计评价。
⑤对审计结果定性依据不足语言表达不准确的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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