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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
财政转移支付一般包括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或体制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三大类。那么如何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呢,下面的措施或许有所帮助!
(一)明确指导思想。
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指导思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确定审计目标
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目标: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开展审计,摸清转移支付资金的总体规模、结构、投向和使用效益,揭示和分析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进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益。
(三)改进计划管理。
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从审计机关本身来讲,涉及上下各级审计机关,因此,要整合审计计划资源,强化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计划编制的组织协调,提高审计计划管理效益。一是建立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编制的交流机制。每年年底前上级审计机关应将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特别是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项目,预知下级审计机关,让下级审计机关在安排计划时统筹考虑,做到既不重复安排审计,又不留审计“死角”和“盲区”,实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二是建立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成果的共享机制。在计划安排下达时就应体现成果共享计划,明确成果共享项目内容,让下级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等吸收共享成果,增强审计工作的协调性和前瞻性。三是建立审计机关财政审计机构与计划管理部门的审计业务信息沟通机制。每年财政审计机构应将预算执行审计中,掌握了解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总体规模、结构、投向等情况,及时向计划管理部门反馈;计划管理部门应对财政审计机构提供的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形成转移支付资金审计项目库,为确定转移支付资金审计项目计划奠定基础。四是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计划比重。一方面要加大对单一转移支付资金审计项目的计划安排,另一方面要适当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宏观情况审计调查,特别是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宏观情况调查,分析其规模、结构、投向以及对本级财政保障功能的影响,揭露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在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突出审计重点。
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应根据转移支付资金的获取方式,确定审计重点,不能千篇一律。对自上而下获取的转移支付资金(指上级定项目给资金)和自下而上获取的转移支付资金(指下级找项目上级给资金)在审计重点内容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1、共同点
(1)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审计。主要检查收入预决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将所有的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有无存在应纳入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收入和虚列财政收入的问题;转移支付资金收入是否合法,收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获取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上年结转项目中是否存在不应结转项目和通过上年结转当年重新安排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2)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审计。主要检查支出预决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照当地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是否科学、合理,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测算支出的金额是否与实际相匹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转移支付资金,改变项目、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当年未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直接转预算结余,平衡预算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调整预算和擅自改变转移支付资金用途问题。重点审核项目的申请资料,发现有无多头申报、虚假申报、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等问题。对需由地方配套的专项资金,应检查要求配套的项目数量、资金比例、具体金额以及实际配套情况,在对地方财力作出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分析配套资金对本级财政构成的影响和形成配套缺口的原因;分析配套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以增加地方债务、加重农民负担以及乱收费等方式进行配套的问题;检查是否存在项目申报不真实导致名义配套和虚假配套的问题,同时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部分项目正常运行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3)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审计。
①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审计。着重检查是否建立了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转移支付制度执行是否有效,政府及部门是否建立规范完整的预算编制、审批、报告、调整、追加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
②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预算编制时,是否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将所有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和本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本级预算,并提请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完整;税收返还、财力性补助等具有自主分配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填报,有无缺项少报的问题;向人大提交的本级预算报告和报表是否逐项列示了转移支付资金,有无应编不编或编制不全的问题。
③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结构、性质、投向情况审计。主要根据上下级财政年终决算结算单等有关资料、上级财政部门的指标单、项目批文等,了解近年来返还性收入、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转移支付资金的总体情况,确定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计算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比例,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例,分析转移支付资金结构,分析当地财政自给能力和财政支配能力,摸清资金的不同性质和用途,从政策层面分析其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揭示过多依赖转移支付资金或专项补助资金比例过大、过散等问题。
④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审计。一是主要审查本级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确定是否科学,资金的分配是否具有一套规范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分配是否合理合规、公开透明;资金的拨付是否有严密的审批制度。二是分析评价转移支付资金在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支持地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其他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⑤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审计。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管理效益等四个方面审查转移支付项目的设计效益和实际效益情况,分析项目立项的合理性,批复的可行性、科学性;项目的实施是否达到项目立项的目标要求;用款单位是否按申报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是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否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跟踪问效,有无在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后,建立具体的监督检查、评估验收、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措施。重点揭露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以及查处**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2.不同点
对于自上而下获取的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要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上级政策的规定要求,有无存在挤占、挪用现象,造成项目实施不落实,政策目标未实现的问题。
对于自下而上获取的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要重点关注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对本级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要重点分析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透明度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全过程管理监督、绩效考评机制的有效性。
(五)讲究审计方法。
1.帐面审计与帐外延伸审计相结合。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要以资金流向为主线,重点延伸到资金使用末端、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注意发现挤占挪用、资金闲置、损失浪费和效益不佳等问题。
2.“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由于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大多在基层,工作中,要在同级财政转移支付审计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基层审计机关熟悉情况、审计面广的优势,统一方案,上下联动,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和反映存在问题。
3.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转移支付资金金额大、项目多,全面检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根据转移支付资金的结构和资金量,选取部分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群众利益密切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特别是建设新农村资金、救灾扶贫等民生资金进行审计,揭示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
4.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把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与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在审计内容上,把转移支付资金当作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规范审计处理。
鉴于转移支付资金的特殊性,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的关系,既要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又要做到实事求是、适法而为,使审计处理更有利于城乡健康协调发展;更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重大违法问题和**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对自下而上争取的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些问题有的表面上看违纪违规现象体现在基层,但根源却在上级和制度缺陷。在目前一些县、乡财政保运转、保吃饭仍很困难的情况下,只要资金未用于谋取小集团利益,审计机关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三是对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制度缺陷而引发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并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四是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剖析,及时向政府及在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七)开发审计成果。
审计成果是审计发挥建设性和“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成果质量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反映了审计工作质量的层次和水平,开发好审计成果是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加强和改进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关键环节。一是注重开发转移资金审计分配环节的审计成果。目前尚没有建立涉及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预算法》也仅提及“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如何宏观控制、分配方法等都没有具体要求,这就使现行的转移支付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大部分转移支付所依据的仅仅是部门规章。因此,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要善于从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高度提出意见、建议,从根本上解决转移支付资金总量无宏观控制、分配方法和程序透明度不高以及因管理转移支付资金部门众多,下级政府部门单位为获取更多转移支付资金而虚报、重报项目等问题。二是注重开发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环节的审计成果。比如:资金分散、撒“糊椒面”难以形成规模优势甚至存在浪费、资金被挤占挪用以及资金成本高等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三是注重开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环节的审计成果。敢于揭示转移支持资金存在重争取轻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注重审计统计环节的成果开发。审计统计部门要加强审计资料、业务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善于将分布在各种单一的转移支付资金审计项目或其他专业审计项目中涉及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发现带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推进转移支付不断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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