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常识及误区

时间:2024-07-13 10:35:50 汽车估损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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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常识及误区

  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那么,下文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险理赔常识及误区,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保险理赔知识之车险理赔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二、保险理赔知识之车险理赔技巧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在作为理赔凭证。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5、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险理赔误区:

  误区一:先修理后报销

  如果您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车,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在双方事故中,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警方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不同的赔付比例。所以,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要承诺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误区三:定损、修理、理赔不分家

  很多车主认为,和4S店联合定损就是实际的维修费,也是保险理赔的金额。实际上定损是保险公司的程序,4S店不能左右定损额度,保险公司会综合各方情况后,给出合理的定损额度。

  至于如何修理由车主决定,实际修车费用视车主要求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损额度,甚至修车地点也可能不是协助定损的厂家。

  误区四:委托修理厂理赔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修理厂。这样做存在不小的风险。

  一些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从而获取差价,甚至利用客户车辆伪造事故进行骗赔。

  这样做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的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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