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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法顾问企业所得税考试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下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一、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1、纳税人
(1)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 |
判定标准 |
举 例 |
征收范围 |
居民企业 |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非居民企业 |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
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提示: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二:(1)生产经营所得;(2)其他所得。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提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3、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5、准予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不得扣除的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⑥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⑦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⑧赞助支出;⑨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⑩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提示: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
扣除标准 |
超标准处理 |
(1)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
当年不得扣除 |
(2)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
当年不得扣除 |
(3)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4)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当年不得扣除 |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除。 |
(5)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 |
7、亏损结转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8、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提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减免的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2、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多不退,少要补;分国不分项)
(1)可抵免税额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提示: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2)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 境外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例题】某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税前所得4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40×25%=10(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40×20%=8(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10-8=2(万元)
五、税收优惠
1、税款的免征、减征
(1)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降低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例题: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70%在当年及以后应纳税额中抵免
C.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50%加计扣除
答案:BCD
六、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汇总纳税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提示: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用实例)
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2000万元(包
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税收滞纳金lO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另外,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假定该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请问:这家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
解答:
(1)企业应税收入总额=2000—100=1900(万元)
(2)该企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000一(100一1800×5‰)一(50—20×14%)一(20一200 ×2.5%)一(10—200×2%)一10—100
=1000一(100一9)一(50—28)一(20一5)一(10—4)一10—100
=1000一91一22一15一6一10—100
=756(万元)
提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800×5‰=9万;100×60%=60万,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的金额是9万元。
(3)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00—756=1144(万元)
(4)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144×15%一500×10%=121.6(万元)
提示: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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