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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顾问法律知识辅导: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产品质量法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个人和单位。
3、产品范围:产品是指除建设工程外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提示:产品的两个要素:
(1)必须是经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产品。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2)必须是以销售为目的、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
①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②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③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提示:监督抽查需进行产品检验的,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国务院规定列支。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否则,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侵权后果的,生产者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如果生产者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上的瑕疵作出说明,则可以免除瑕疵担保义务。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这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明示担保。
2、对产品标识及产品包装的要求
(1)对产品标识的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④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⑤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⑥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对产品包装的要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3、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
(一)销售者的产品合同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担保其出卖物无质量瑕疵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出卖人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是销售者承担产品合同责任的前提条件。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1、承担产品合同责任的形式
(1)修理、更换、退货;(2)赔偿损失。
2、销售者对生产者、供货者的追偿权
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产品侵权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者有直接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2)权利主体包括由于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而不限于缺陷产品的买受人。其责任主体也不限于同受害人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还包括产品的制造者、批发商等。(3)从损害赔偿范围看,产品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2、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条件(无过错责任)
(1)产品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和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的缺陷。(2)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3、生产者的免责条件;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提示:该缺陷必须是投入到流通时实际上没有被世人发现,而不能是已有人发现,但其发现结果未被他人掌握的缺陷。
4、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害者的索赔选择权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6、赔偿范围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7、诉讼时效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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