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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法律顾问前景光明
导语:个人法律顾问主要为个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包括财产协议、离婚协议和诉讼、起草和执行遗嘱等。现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个人法律顾问将来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增大。以往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顾问工作都是指律师担任企业、机关(包括政府)、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法律顾问,未涉及律师为公民个人担任正式意义上的法律顾问这一领域。公民如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请律师帮助,也是通过聘请律师进行专项代理,或通过与律师个人的私交进行非正式渠道的交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律师为有条件、有需求的公民担任私人法律顾问势在必行。
一、时代的呼唤
用"时代的呼唤"五个字来形容目前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12亿公民企盼律师为他们私人提供优质长期法律服务的需求并不过分。律师的工作特点就是通过掌握的法律知识去为人民服务的。为形成群体(单位)的大多数公民担任法律顾问是一种服务形式,而对那些情况特殊,需求更迫切,待解决的问题更具体的公民个人担任法律顾问,为何不能被同样视为另一种形式?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及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个体意识已越来越突出。实践已验证了一系列解放生产力,让个体因素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产生了巨大成就。国家以法的形式已逐步确立了个体因素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合法地位。律师为这部分社会成员依法提供稳定长期的法律服务合乎中国法制要求。且现实生活中,担任公民法律顾问有其它法律服务方式无可替代的优点。比如,律师为公民进行专项事务的代理工作,虽也可为公民提供服务,但时间是短暂的,而不是长期的;服务是专项的,而不是全面的;活动方式是不确定的,而不是相对稳定的;事发后才请律师往往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这些局限性表明律师的专项法律服务并不能充分满足当事人的需要。为企业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虽也可为多数公民服务,但企业团体的顾问不可能面面俱到,满足每一个公民个体需求,可谓"鞭长莫及"。而只有为公民个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才能满足社会需求,更加适应中国国情,符合时代发展的节拍。
二、广阔的天地
1、为个体工商户服务。我国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到底有多少,恐怕很难统计,这个队伍每天都在壮大。而这支个体队伍,正是律师法律服务的一大市场。以下介绍几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例子。A、某市有着一支数目可观的个体出租车队伍。以往这些个体司机们遇到诸如交通肇事、违章处罚、被滥征费用、流氓滋事、抢劫等情况都是"临时抱佛脚",出事后现聘律师代理,往往处于被动局面。1994年春该市交通、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实行出租车定标、招标收费。对出租车加强管理的指导原则是对的,但具体操作却大大触及了一部分个体出租车车主和司机的合法权益。迫于共同利害关系,近百名个体司机联合起来,选代表找到律师表达了聘请律师代理解决这一不合理收费专项问题的愿望。该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要约后派出骨干律师深入众司机之中,理顺了相应的法律关系,安抚了司机们的情绪,进行了专项代理。在工作中,律师们注意到,在近百名司机中除对增加收费一致有意见外,几乎每一名司机又有不同程度的具体事项有待律师具体服务。只因司机整天忙于工作无暇向律师反映,但一致有长期聘请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的渴望。律师所适应这一需求,经请示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该市个体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维护处。以该律师所的名义分别与每名司机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确定了为个体司机担任私人常年法律顾问的关系。并采用灵活的形式收费,使多数个体司机满足了愿望。有律师为他们个人当"法律卫士",化解了许多一触即发的社会矛盾,该市的出租车风气力之清新,也促进了该市交通部门的执法和全市依法治市了作的深入开展。B、某市两百多位个体服装业户与一商场签订了长期租赁柜台合同。1994年末,由于该商场与邻近商场有纠纷,被迫关闭了使用多年的通道,改变了商场经营布局,使顾客出入不便,商场销售额下降,而商场收柜台租金不变,牺牲了众个体户的利益。笔者有幸接受了几位个体户代表委托进行非诉讼代理。先是与商场交涉,协商解决。在协调这起纠纷中,几名主要的个体户代表为防止以后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进一步要求共同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他们诚挚的请求,律师接受了要约,与他们确定了法律顾问关系,使律师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这一例成功后,该市几家个体户集中的商场纷纷掀起个体户请律师热。商场也迫于压力主动聘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这样,就从侧面促进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律顾问应注意的问题:首先要更新观念,为公民个人当法律顾问要和当企业的顾问同样重视,要瞧得起他们,要走出去、走下去,深入基层,用诚心去增强人们对律师的信任,一旦时机成熟,耕耘必将得到收获。但注意收费不要过高,应因地制宜,重在社会效益。
2、为农民服务。宁老汉1985年承包了某县西乡的75亩荒山,如今宁老汉亲手栽种的果树已硕果累累。但村里的一份成倍增加承包费的通知使宁老汉一愁莫展,他怎么也想不通,国家不是一再强调农村政策长期不变,减轻农民负担吗?请律师打了二审历时一年半的官司。法院判决结果,村里单方增加收费不合理。宁老汉胜诉了。但他并没有露出笑脸。因为判决书上写明村里当年收费偏高,不合理,可谁能保证明年、后年的收费是否合理?他可不想再走出心爱的果园重上法庭。深思熟虑后的宁老汉终于下了也许是一生中难得的几个重大决心:"咱农民把律师留住。也请个咱庄稼人的法律卫士吧。"消息传开,村里震动了。律师定期下去走访时,村里象过节一样,农民奔走相告。"农民的律师来了,你家的那点事儿还不快点去请人家律师参谋参谋,拿个好主意。为农民担任法律顾问应注意的问题:从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入手,工作要耐心,要定期下农村回访,一旦和农民有约定,千万不要失约。在维护聘方农民利益的同时,工作要适当,不要偏激,防止激化了另一方,扩大了矛盾,应有理有节。
3、为工人服务。魏某承包了原一街道办小厂闲置的设备和厂房,正筹办一个小型棉纱厂。在请律师代书承包合同时,通过律师了解到此事也非等闲小事,面临理顺承包关系、工商登记,产供销业务、雇工缴税、产品质量、资金运转等一系列详细操作问题。一时间他又失去了承包的勇气。两天后,他又来到律师办公室,以一个朋友的口气探问,律师能不能入伙和他一起承包,干点事业。律师入伙专、兼职都可,只要懂法的坐阵,他懂技术,承包的事不难成功。律师笑了。律师人伙办厂不可能,有多少事更需要律师去做啊!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吧,作承包人的私人法律顾问,律师可"身在所里心在厂",在心中留份空间给厂里,是厂子的保护神。
为工人服务应注意的问题:光懂法律,运用法律是不够的,应拓展律师的知识面,多了解顾问公民从事的专业技能,深入下去,相信懂一、二门专业技能对律师的全面深入发展会有好处。并且,担任工人法律顾问工作也是一个学习专业技能难得的机会,一举两得。
4、为外商提供服务。某市钟表厂1990年与德国一家名为PETER的钟表公司签订了关于引进塑模旅行石英闹钟的补偿贸易合同。中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优质石英闹钟10万只顶付设备款。1992年中方引进的设备试投产,样品合格。待大量生产时,由于技术和管理原因,批量生产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双方多次协商,均未奏效。但中方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事实已定,德方在声称准备去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前,最后一次派代表来协商解决。与其说协商解决,不如说来最后通碟。德方全权代表系一名华裔德籍钟先生,对祖国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而此次回国他又不得不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颇感为难。在他去律师所咨询中国有关法律时,律师的公正、精明、唯法至上的解答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为能帮助他正确理顺好跨国商务职责与爱国情感的关系,钟先生诚恳要求以他个人名义聘请一名中国律师为法律顾问。顾问合同十分特殊,期限是钟先生在华居住期间。他还特别要求中方律师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商业及本案谈判机密。工作方式为律师以秘书身份参与谈判,不暴露真实身份,以免有损谈判诚意。律师"遥控"指挥。在律师的全面帮助参与下,这起一触即发的国际纠纷找到了解决的方案:德方无偿再次援助中方工厂,提供合同外设备零件,并派技术员负责对工人技术培训和质量把关。如再生产不出合格产品,双方分担责任。一起国际商务纠纷平息了。双方合作的情感和信心增强了,钟表厂的机器又响起,可又有谁知道,在此案中幕后英雄、外商私人的法律顾问--律师起了关键的作用呢?
为外商担任法律顾问应注意的问题:以精干、渊博的涉外法律学识震撼对方;以诚挚唯法至尊的公正心征服对方;以细致高效的工作作风感染对方;以崇高的民族气节和律师风度赢得对方。同时,保持良好交际礼仪和工作形象,与外方当事人交往适可而止,避免涉及外商个人或与案件无关的其他敏感问题。答疑尽量用书面形式。
5、为"知名人士"服务。知名人士范围很广,包括一些演艺界的明星"大腕",也包括当地社会上的实力派人物,如著名企业家,有名气的"大款"等等。这个阶层的公民往往都是经过艰苦的奋斗才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舞台上脱颖而出的。他们有实业或事业,有问题需要律师长期提供帮助。他们也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服务费。目前,全国各地的知名艺人请律师维护自己名誉权的案件不少,律师为他们诉讼代理结束转为他们的法律顾问也不是新鲜事,此种情况本文略去实例。而为其他类型的知名人士服务有待推广。比如,某市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涌现出一位青年实业家,在几年间由一名在露天市场摆摊的小商贩一跃而成为拥有几千万资产的私营企业家。其个人拥有三星级酒店、地下超级商场、经贸公司等实业。自然,为其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作贡献的好机会。然而,只请一名律师为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设想早跟不上了时代的发展。1993年,由该实业家出资提供一层楼诸间办公室,以专为该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的"某某律师楼"经司法局批准正式成立。何止请一位律师!具备了一定的实力,又有业务量,请个律师团作顾问又有何不可?为这样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分忧解难,同时也促进了律师事业的发展。何乐而不为!
三、应有的对策
针对公民私人法律顾问工作的广泛开展,适应公民私人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需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应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代理工作,为进一步建立顾问关系培养感情。实践证明,目前我国公民还极少有不通过先请律师进行专项代理工作而直接就聘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情况,绝大多数都是有了纠纷才想起聘请律师代理。因此,代理工作的好坏,给当事人留下的印象,直接影响和决定当事人是否再进一步与律师加强关系。代理工作成功,案子办得漂亮,令当事人感激和赏识,这样代理事务结束时双方再确定顾问关系是顺其自然的事情。反之,代理工作一团糟,当事人有没有律师无所谓,即使有人推荐律师当顾问,当事人也不会心甘情愿诚聘。
2.抓住重点案件,打开突破口。律师担任公民的私人法律顾问在法制尚不健全的我国毕竟属新生事物。人们普遍有观望、考验、最终决断的过程。这是正常的,合乎规律的。律师如想有意识地打开这项工作的局面,需要先办一两件的实事,摆在众客户面前,这样就不愁没有业务。作为法律顾问为客户服务,不一定非得是诉讼才"出名",有很多是通过非诉讼服务,甚至不通过办法律事务,而通过讲课、进行法制宣传、法律方面的写作、翻译等等,也可使当事人为之倾慕,确定顾问关系。好名声是良性循环的,这给律师全面开展工作带来了契机。
3.律师事务所可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有重点、有计划地拓展局面。这方面应先分析透本地区公民私人法律服务市场的特点、服务对象的类别,再适当调配各有所长的律师班子,形成团结互助的专项小组,互相配合,"共同作战"。比如,有的律师在农村长大,擅长为农民服务;有的律师外语好,便于为涉外客户服务等等。
4.健全律师所的管理制度。应有公民私人法律顾问工作的登记制度,有适当的收费制度,有定期走访和顾问公民反馈意见制度等等。定期组织律师交流这方面的经验,组织律师与顾问公民联欢等等。
5.收费制度灵活,因地制宜。对于那些有经济实力和条件的客户,可按常规收取固定数额的法律顾问费;对于那些条件一般,客户缴费有一定困难,或客户有要求律师先投入工作,后补交法律顾问费愿望的,在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时可先收一部分费用。比如,收"签约费",或"手续费"等。待以后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客户做具体工作时,可再根据标的按比例另行收费。
6.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对那些暂不具备缴费条件,但确有困难急需法律帮助的客户,义务提供援助。这方面,律师所和律师虽未能取得直观经济收益,但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是难以估价的。律师的名望和威信往往通过这方面的奉献得以体现。
7.根据顾问公民的类别特点,可适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有待开发的顾问公民服务市场,律师可主动去法制宣传,义务办班,定期去解答咨询等。比如,对比较集中的个体户群体,律师可定期去开展合同法、税法、竞争法宣传。在宣传中了解他们的困难,听取他们呼声,有针对性地拟定服务方案。
8.要占领新闻媒介这个宣传阵地,尽可能地扩大律师影响面。利用报刊、广播,开办律师服务节目,介绍宣传公民私人法律顾问方面的成功经验,使公民私人法律顾问观念深入人心。我们不应等着记者们主动来找律师要题材,而应主动出击,适应现代社会的节奏和旋律,高奏一曲律师全方位为人民服务的凯歌。
四、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律师"唯利而顾",只注重经济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律师的服务不应是"短期行为","谁花钱请得起就为谁服务",应有远大的胸襟和职业的责任感。
2.顾问律师应坚持法制原则;明辨是非,合法合理地提供法律帮助,而不能损人利益帮助客户钻法律空子,律师应不为金钱所惑,坚持原则。律师是公民私人法律顾问,更是法律卫士。
3.注重律师礼仪、形象和尊严。由于律师为公民私人服务,难免有随同客户一起出入各种社交场合的情况,自爱、自重、自尊是律师起码的一种职业美德,应避免参加有失律师身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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